徽宗自己有时也会发起讨论。有件事引起他强烈关注,那就是佛教礼仪混入国家祀典中。1110年八月初三,针对七月十五日(这天是佛教盂兰盆节和道教中元节)宗教仪式,以及佛教法事进入供奉先帝塑像景灵宫,徽宗提出:
士庶每岁中元节折竹为楼,纸作偶人,如僧居侧,号曰盂兰盆,释子曰“荐度亡者解脱地狱,往生天界,以供孝德”。行之于世俗可矣,景灵宫为祖考灵游所在,不应俯狥流俗,曲信不根,而设此物。纵复释教藏典具载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据执?并是月于帝后神御坐上铺陈麻株、练叶,以藉瓜花不委逐项,可与不可施之宗庙?
又诏:佛乃西土得道之士,自汉明帝(57—75年在位)感梦之后,像教流于中国,以世之九卿视之。见今景灵两宫帝后忌辰,释教设水陆斋会,前陈帷幄,揭榜曰帝号浴室,僧徒召请曰:“不违佛勅,来降道场。”以祖宗在天之灵,遽从佛勅之呼召,不亦渎侮之甚乎?况佛可以称呼勅旨,有何典常?
又诏:犬之为物,在道教中,谓之厌兽。人且弗食,而岁时祭祀,备于礼科,登于鼎俎,于典礼经据,如何该载?[10]
对徽宗这些疑问,仪礼局做长篇答复。首先,仪礼局*员想向他解释盂兰盆在梵语中含义,并讲目连从饿鬼手中解救母亲故事。[11]仪礼局*员认为,尽管盂兰盆节作为民俗可以接受,但并不适合景灵东宫和景灵西宫这样庄严场合。对于僧人举行水陆斋会并使用皇帝专用语言颁布法令,仪礼局*员斥之为失礼。他们援引1106年份诏书,其中使用《金箓斋仪》中道教仪式语言,认为这暗示在中元节这天应当举行道教仪式。至于将狗肉作为太庙祭品,仪礼局*员建议终止这种做法,因为在祭奠死者时,历来原则都是事死如生,而人们通常是不吃狗肉。如此来,他们就能将古代经典中把狗肉列为五种祭祀肉品之事情略去不提。徽宗在两天内就做出回复,他认为第和第三点应当取消,第二点还需再议。[12]
仪礼局*员抽象地讨论这些事同时,也正在筹备1110年十月册封郑皇后礼仪程序。准备文件中包括四册应当遵循程序,册是关于演奏音乐,两册是着装服饰图样。[13]
1110年,《大观礼》初步颁布实施,但议礼局仍在考虑礼仪问题。随后几年,很多问题都与普通百姓生活有关:亲耕、亲蚕、敬老和祭祀土地神地方仪式,都有很长篇幅进行讨论。[14]
在徽宗与仪礼局讨论中,所引材料可能大部分出自儒家文献,尤其是儒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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