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神宗意识到礼仪对于秩序的价值,渴望取得堪与三代媲美的成就,因此让*员们对郊祭的仪式和服饰进行辩论,不过,他们的讨论没有集结成书。徽宗非常迫切地要继承先父遗志,因此才设立了议礼局。[5]
《政和五礼新仪》的前言中,有徽宗与议礼局之间的一长串问答,《宋会要辑稿》也记录了他们之间一些别的对话。徽宗在早期的一份诏书(1108年八月)中承认,随着时间的推移,礼仪也会产生变化,但他提醒,一些积渐所至的行为并非深植于那些需要保存的古代原则。接着,徽宗又对*员们提交资料中的两个基本要素表示反对。首先,*员们将冠礼放在了前面,但徽宗认为这既不合乎经典,也有悖于隋唐时期的做法。五礼指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和凶礼。吉礼始于对天和神的祭祀,不是从冠礼开始,将冠礼归入吉礼是最近才有的做法,偏离了古代君主礼仪的等级观念,因为祭神的等级应当比祭人的等级高。徽宗还提出了一个更为特殊的观点:他反对将冠仪置于婚仪之前,因为冠礼是使一个人“完整”的成人礼仪,而婚礼则使两个人联结在一起,而“婚仪于冠仪前”。尽管《仪礼》将冠礼列在婚礼之前,但徽宗怀疑这样的顺序是由于学者的错误理论,而非来自古代君主的真实传授。[6]
议礼局的局官没有在这些事情上与徽宗争论,而是全盘接受了他的观点。他们将婚礼和冠礼都纳为嘉礼,并将婚仪列于冠仪之前。在徽宗时期,冠仪在士大夫阶层和皇室都不太普遍。[7]大部分宗室都结婚较早,也许正是基于此,徽宗才认为不能要求人们结婚前就完成成人礼。1114年,徽宗的长子行冠礼,这样的仪式在宋代皇宫中还是首次举行。[8]
1110年,议礼局准备完成这部礼仪法典的初稿时,向徽宗呈递了各种事项的报告,徽宗对他们的分析做出批复,并大都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议礼局提出的议题涉及各个方面:基于徽宗手指长度的度量尺是否可以作为标准的度量衡,用于音乐以外的领域?是否应当具体规定州县*员在主持仪式时的着装,并为之颁发相应的图样?为了更符合《周礼》的规定,不太重要的仪式是否应当取消献绢?国子监的孔子塑像应当描绘什么样的服饰?是否应当把孔子七十二弟子的名字都列出来?如果是的话,他们的称号是什么?在不同的祭祀中应使用何种祭器,为数多少?哪些神祇的牌位使用涂金的木头,哪些使用朱漆木头?五礼的排列顺序应当按照《周礼》将凶礼排在第二位,还是按照《开元礼》和《开宝礼》放在最后一位?地方*员在主持仪式前是否应当禁欲?[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