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新方式来大规模地调动劳动力——位兰开夏郡农村治安官在1808年将其称为“新兴人种”。如果他们预见到最终需要雇用数百万工人,那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是不可能解决——而且实际上,有时他们确实会担心劳动力供应不足。例如,个什鲁斯伯里工厂老板在他位于西米德兰兹家中抱怨说,1803年,启动工厂所面临最大问题是吸引足够数量工人。8
然而,特别是从农村地区长达几十年(有些地方是数个世纪)转型过程中,这些充满希望雇主受益良多。领主和农民之间相互义务关系已经开始瓦解。在欧洲,地主把大片土地圈起来,使农民难以独立从事农业,而且原始工业浪潮也已经使制造业,甚至是工资支付成为许多农民日常生计部分。9
而且,新近得到巩固国家在官僚、军事、意识形态和社会方面对固定领土渗透,同样也帮助这些工厂主。“强迫”几乎直是让人们为他人劳动个核心要素,对于封建领主和殖民地奴隶主来说都是如此。然而,工业资本主义个显著特征是,实行强迫越来越多地是国家及其官僚和法官,而不是领主和奴隶主。全世界许多需要工人资本家都担心农奴制、奴隶制、学徒制等个人依附制度衰落,担心这会导致闲散乃至无z.府状态。但是在些地区,国家已经拥有足够力量来创造条件,确保妇女、儿童和男人可以持续流入工厂。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地主和资本家把劳动力作为私人依附者进行控制权力受到严重削弱,但与此同时,国家越来越多地承担从法律上强制人员(比如乞讨者、所谓流浪者和孩子)去工作职责。而且,由于公用地被圈起来,国家已经使得人们越来越难以获得其他谋生方案,实际上增加对无财产者经济压力。正如法律史学家罗伯特·斯坦菲尔德(RobertSteinfeld)所说那样,甚至“经济强制也是法律造成”,也就是说,是国家造成。10
因此,国家建立受薪劳动法律框架,使其对上升中制造业者来说更可理解。他们非常欣赏是,即使在新工业资本主义中心,受薪劳动也保留着重要非金钱强制要素——身体胁迫。事实上,英国、美国、法国、普鲁士和比利时雇主“要求签署受薪劳动协议并严格执行”,还“使用各种法律强制方式将工人和工作捆绑在起”。例如,1823年《仆役法》(MasterandServantAct)明确允许“英国雇主可以将违反劳动协议工人送到矫正所去从事苦力,最多可长达三个月”。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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