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好奇心日报》年末有个栏目,找人推荐那年印象最深两本小说,新小说旧小说都可以。里面聊最喜欢当代小说家马丁·艾米斯,因为天性谄媚,每次夸人都好话说尽,下次想出新词儿不知要到什时候。但总体而言,心态还是要借克莱夫·詹姆斯说法,他重版自己第本文集时候,添个前言,说:有书评人觉得书评就该留在期刊里,享受自己短暂生命,他们对自己文章倒很有预见性;“但用部分职业生涯表达相反原则:如果认为篇供给期刊文字未来不可能出现在书中,开始就尽量不去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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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马丁·艾米斯
2017年读得最高兴是马丁·艾米斯1995年部小说,还没有译成中文,叫TheInformation(《信息》)。很少重读,要是纳博科夫那句“只有重读才算读”能信,那没有几个作家是读过。马丁·艾米斯算个。研究生时候见倾心,觉得这是当代最好小说家,写毕业论文开始重读他几部小说。至今难忘在那个如鞋盒般出租房里,文以气为主,眼见艾米斯才情就从Kindle插口带着尼古丁味道喷涌出来,弥漫室。但其中有几本直没有逐句读过。TheInformation是他“伦敦三部曲”最后部,另外两本是1984年Money(《金钱》)和1989年LondonFields(《伦敦场地》),这三本书让他不仅确凿成英国最显赫小说家,也拥有某种摇滚明星文化地位。不光是因为那些充斥小报私人生活和争议言论,更主要是艾米斯文字有种煽动力,好比五石散,吃只想脱衣服乱跑。年轻人都读艾米斯,就当是更便宜、更健康(也更灵验)迷药和性爱;年轻作者都学艾米斯,比如扎迪·史密斯自己就承认,出道时对艾米斯模仿简直堪称剽窃。
还没有读到过和艾米斯口感相近中文作家。艾米斯觉得写作终极目是发出种“更高声音”(highervoice),比如他最佩服索尔·贝娄和纳博科夫,他说为什贝娄是美国最伟大小说家,因为“他句子就是比其他小说家更重些”。相信要是你把艾米斯句子掉在地上,声音和他人(比方说朱利安·巴恩斯和石黑雄这样作家)不同。夸艾米斯话里,很喜欢艾莉森·皮尔逊(AllisonPearson)这句:“随便哪个作家都会为能写出如高蹈文风(highstyle)杀人,但艾米斯在那样高度闲庭信步。”
读The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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