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常备兵力的三成以后就恰到好处地结束,也不会在对方的国王举手投降时就宣告终结,战争的最终目的不是占有对方的领土(这种意图当然也会存在),或是收编对方的军队(这种意图还是会存在)。他将种种想法加以归纳,最终得出了结论,强迫对手改变对其而言最重要的社会基本秩序(广义而言,就是被叫作宪法的东西)这一行为,才是战争。
战争就是要直接介入敌国的社会基本秩序(即宪法),并将其改写。简单地说,为了给对手造成最大的伤害,就要对对方最重视的东西进行决定性的打击。这样思考的话,应该就可以了解卢梭的理论了吧。卢梭生活在18世纪,却预见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这种要求敌方无条件投降的战争形态,真是不可思议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国、日本等战败国的宪法,即最重要的社会基本秩序,以英美式的议会制m;主主义为范本进行了修正。因此,如果从历史的“数量”问题以及战争的目的这两方面进行思考,就会发现《日本国宪法》其实并非是美国热衷于理想主义而创造出来的产物。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论哪一方获得胜利,恐怕都会发生由战胜国来改写战败国宪法的情况。
谈到这里,大家能够渐渐体会从战争的角度来考虑历史问题的有趣之处了吗?接下来,让我们试着探讨敌国与我国、敌方与我方之间的根本性差异。
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请大家想一想在美日交战后,美国获得胜利并改写日本宪法时,他们之间最大的差异在哪里?而战前的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又是什么?构筑起战前日本社会的基本秩序又是什么呢?在事后来看,美国也正是借由战争的胜利将日本的这一部分进行了改写。简单来说,只需要两三个字的词汇就能表达出来,大家知道是什么吗?
——天皇是神的后代,其权力具有绝对性。
非常好的想法。这是根据1946年(昭和二十一年)1月1日发布的否定天皇为神的诏书,即所谓“人间宣言”来说的。从美国的立场出发,也需要借由天皇之口来否定对天皇的神化,而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刚刚这位同学所说的就是战前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还有其他的吗?
——天皇作为国家元首统帅陆海军。
这是军事角度的回答吧。美国的制度是作为国民代表的国会拥有决定开战等权力,虽然实际上是由总统做出判断和决定。反观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这两场战争中,其实从开战到缔结和约为止的过程,与其说是由明治天皇来做出决定,不如说是元老们(7)在主导政治。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变成了既不是由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