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中心,签订了《非战公约》(5),试图以条约的形式来禁止战争。二战前的日本z.府也以初始签约国的身份加入了这份于1928年(昭和三年)签订的国际公约。公约第一条规定,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第二条则规定,只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
在这一公约的约束下,只有自卫战争以及对发动侵略的国家的制裁行为是被允许的。如果回顾直到《非战公约》签署为止的人类漫长历史,就会明白,长久以来人们是如何将战争作为实施国家政策的手段或是解决国家之间纷争的工具,从而发动了无数的战争。
让我们回到之前的问题吧。战争会对敌国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呢?进一步说,在战争中获得胜利的国家会对战败国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呢?
——会压榨战败国。
好严厉呀。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恐怕会马上引发复仇战争,战胜国也没法过得安稳吧。
——占领并改变战败国的体制,将其改造成为符合本国利益的体制。
这确实是美国在入侵伊拉克后企图进行却未能实现,而且到现在也很难说已经达成的目标。刚刚的回答,很好地抓住了重点。
改变敌国的宪法
差不多该揭晓答案了。
关于战争所带来的某种根本上的影响这个问题,法国思想家卢梭也反复思考过。不过,因为卢梭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文还没有日文译本,因此我一直都不知道。直到我读了东大法学部宪法学学者长谷部恭男教授的著作《何谓宪法》(6),才感到异常的惊奇与趣味,真有一种恍然大悟之感。在这本书中,长谷部教授着眼于卢梭的论文《战争与战争状态》。卢梭的这篇论文写道:战争就是国家之间对于主权与社会契约的攻击。也就是说,是对敌国宪法的攻击。
在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占领了日本并实施了间接统治。而我们日本人则抱着这样的想法:“哦,美国是作为m;主主义的老师,本着到日本传授m;主政治的目的来了”,把占领政策看成是美国特质的体现。而卢梭则早在18世纪就预见到了战后美国的这种做法。
卢梭当然只能知晓直到他本人生活的18世纪为止所发生的战争。对于19世纪的南北战争、普法战争(1870—1871年,发生于普鲁士及法国间的战争),以及20世纪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他都无法知晓。然而非常有趣的是,卢梭关于这个问题所阐述的基本理论,与19世纪、20世纪以及现代的战争都相符。如此卓越的洞察力,也是他成为闻名世界的哲学家的原因之一吧。
接下来,我想稍稍对卢梭的这一理论做进一步的说明。
卢梭认为,战争不会在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