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爱更容易满足我的认可欲求。话说父亲的新译本让我想起了一件事。他在多年前翻译过琼·史密斯的《厌女症》日语书名叫《男人都讨厌女人》。当时我只有八岁不会念“讨厌”这个词念成了“男人都想讨个女人”惹得大家哑然失笑。
您在信中指出商品属性的性位于灰色地带。现在的我最认同的莫过于这一点。我始终与主张“性工作也是正当或普通劳动”的性工作者组织保持着一定距离也是性工作那可疑的“灰色属性”所致。
因为AV女演员也是所谓性工作的一种我又是当过AV女演员的写作者所以身边有很多人为卖娼合法化、反对歧视风俗女郎摇旗呐喊其中不乏与我走得很近的人。我有时也会发表一些观点但对她们断言“性工作也是正当劳动和普通工作”这点一直都感到非常别扭。当然我对自己待过的行业还是有一定的感情也不认为应该废除。话虽如此我对“普通工作”这个说法始终亲近不起来而每当人们抨击歧视性言论时这个词都会冒出来。为了用自己的语言解决这种不适我苦苦挣扎了许久。
这是因为我确信我之所以能够在那里满足浅薄但又特殊的自尊心之所以一度沉迷之所以自以为找到了容身之地就是因为那种行为极其特殊。而且我有一种预感这种特殊性带来的愉悦与兴奋就像d品一样极其危险。但事到如今我并不想用“有害灵魂”这一句话糊弄过去而且经验也告诉我它的吸引力是不可替代的。母亲临死前用“你周围可怕的东西”“让你受伤的东西”这样的表述模糊地暗示了其中的危险性。从那时起我便认为自己写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回答“为什么不能卖身”。“谁规定的不能卖身”——我抱着这样的劲头勇闯夜世界但有时也会想搞不好我是真的想知道不能卖身的理由。
您在信中提到尽管我“完全不必出卖性价值也可以利用其他资源满足认可欲求”却还是进入了风俗与援交的世界。我已经在上一封信里讲述了这种扭曲的优越感是如何形成的。但说到底我自己也很疑惑为什么一直以来我都无法宣称“我根本不需要男人的认可”呢我家书房里有各种各样的书其中也包括您的著作。在拍完AV、去夜总会上班的第二天我便能在条件优越的大学与大学院做研究。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无法舍弃“可以贱卖性的自己”“能用性换来金钱的自己”呢我明明很清楚给性开出的价码远无法实现自我满足。
“难道女性直到今天还无法靠自己的力量获得认可吗”您的失望深深扎在了我的心坎上因为我明明处在非常易于获得认可的环境却久久没能离开男人以最简单的方式给予认可的地方。我认为我们这一代人所处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