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是,在那之后,面对宫台的要求,用“性的认可”的词汇来说明动机的少女们,为什么就能说不是应对眼前这个男人的一种策略呢?
想以“性的认可”来解释少女卖娼“动机”的,到底是谁呢?是向“寻求性的认可”的少女们“给予认可”的男人们。对女人的存在“给予认可”的,总是男人。从“性的认可”的解释中最能得到安慰的,应该是对很多卖娼少女给予了“认可”的宫台本人吧。
我一直无法忘记一位有过少女期卖娼经历的女性的话。受到养父的性侵犯后被强迫卖娼的她,断然地说,“从男人那里拿钱,就是为了让他明白,你可以任意摆弄我的身体的,只是在付了钱的这点儿时间之内。”这位女性通过拿钱的行为宣告,自己的身体除了自己以外决不属于任何他人。这个动机,与所谓的“性的认可”完全无缘。
买娼卖娼的营业
买娼卖娼的营业,如果没有男人不择对象这个前提条件,不可能成立。“不择对象”的,不是女人,是男人。为此,男人一方必须具备的性欲机制,是抹去女人的个体差异,如恋物癖一般,仅对女性符号便能发情。正因为男人的性欲对“迷你裙”、“裸体”甚至性器官等片断的肢体部位也能发生条件反射,性买卖才得以成立。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性欲就像被称为“兽欲”一般,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恰恰相反,这意味着男人的性欲是如此被条件规定了的文化产物。
买娼的男人,买的不是女人,而是女人这个符号。正因为男人是在对符号发情,对符号射精,所以,买娼才是自慰行为之一种。
那么,卖娼的女人,卖的又是什么呢?卖的是“成为物品的自己”(或者说“成为他人所属品的自己”)。通过“成为物品”,女人将向“物品”射精的男人解体还原为仅仅的性欲。由此,男人憎恶娼妓,娼妓轻蔑嫖客。
女人的存在价值
中村乌萨吉在《“我”之病》一书中,用了整整一章来谈“东电女职员之病”,其中有一句,“不能刺激我的欲望的女人,没有存在的价值。”〔中村,2006:160〕这句话把男人对女人的“性的认可”,表达得简要精到,无懈可击。
“不可爱的女人不是女人”,“丑女不是女人”,“平胸的女人不是女人”,“绝经的女人不是女人”……这种句式,可以无限地写下去,无论代入什么词,最终都能归于一个简要的命题:“不能刺激男人欲望的女人不是女人”。这也可以换为另一种单纯之至的命题:“女人的存在价值,就是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由此看来,小仓千加子在《性的心理学》一书中对女人“思春期”所下的定义,堪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