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付出的心理代价是面对罪犯时自己心情的混乱痛苦。然后,她发现了,尽管他们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但他们本身并不是“怪物”。
“我想懂得你们,想理解你们为什么要伤害他人,(略)我想知道,他们能够对他人作出那么残酷的事到底是因为体验过怎样的痛苦。”
她之所以要去做这件事,是因为被侵经历给她留下了一生无法治愈的心理创伤。被害者希望,加害者至少能够意识到自己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可加害者,却总想过轻地看待被害者受到的打击,甚至还故意错觉被害人是自己情愿的。其实,这反过来证明了,他们实际上是有罪恶意识的。
他们对自己是加害者这一事实是有自觉的,所以,才会有意识地把“凯蒂和我性交的时候”换为“也许该说是我对凯蒂性交的时候”。他们不但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还剥夺了对方的反抗,他们对此是自觉的。
有个男人为了让养女顺从,威胁她,“让我干,不然就揍你”。“鸡*一个男孩的时候,那孩子哭嚷起来,我就用手蒙住他嘴让他发不出声音来,”这些人的动机“与性与爱都毫无关系”,完全不顾对方的心情,“把愤怒全都发泄出来”。有男人坦白,是“杀人还是性交”的二者择一。也有男人想,“幸亏对孩子性侵犯,才没干出更凶残的杀人罪。”
根据自述,这些人对小孩抱有欲望的理由如下。“不管干什么,因为是孩子所以没问题”、“孩子不去和别人比较”;孩子容易控制,“孩子天真单纯”“容易被骗”。此外还因为犯人自己“未成熟”,用自己的方式对孩子“以行动表示亲近感”,“崇拜”孩子。还有男人愿意相信孩子也“很享受”性行为,希望得到孩子的肯定。
这些男人中,也有人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的“爱”,其实是“固执贪恋”的别名,是为满足一己之欲而利用孩子。不过,这种意识是在回答舒尔茨的提问中,在她称为犯人的“自我述说(self-narrative)”的过程中,通过回顾得到的自我反省的结果。
儿童性侵者们,为满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无力反抗的他者的身体,并对此固执依赖,长久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的自尊心、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己情愿,把对方当作诱惑者。加害者99%是男性,被害者九成是女孩,一成是男孩。
舒尔茨还发现,这些男人大多自我评价很低,他们自己也是有过被性侵经历的受害者。尽管会激怒被害者,她还是诉说“促进修复的司法”[6]的重要性。
她着手的工作是“加害者、被害者双方的自我述说”。不过,“双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