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无关连”,因为双方的叙述构成了“事件的现实”。“这种叙述,会成为一个信息来源,为我们提供社会中的儿童性侵犯的真实状态,告诉我们,性、性取向、性习惯是怎样成为一种权力手段的”。
儿童性侵犯者,不是少数的特殊人群,应该说,尽管他们在数量上是少数(或许只因没浮出表面,是否真为少数亦未可知),但他们的心理状态绝不是特殊的。
为满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无力反抗的他者的身体,并对此固执依赖,长久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的自尊心、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己情愿,把对方当作诱惑者——这种关系,也可见于强*、性骚扰和家庭内,bao力的事例之中,不但如此,还可见于异性恋的男女之间,正如伏见所说,他与“二十八岁、男”的“恋童者”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无法划出界线,儿童性侵犯者的性欲、性行为、性关系,无限接近“普通”的性关系。此处所谓的“普通”,意为“男人支配之下的”。
如果是这样,让这些男人从性关系中撤退,把性行为限定为自慰,停留在自我完结的性欲望幻想之中,还要好得多。事实上,媒体形式的性产业,都是辅助自慰的性幻想装置,在二元平面的色情游戏、美少女漫画中,旧态如故的男权主义性幻想被再三地重复生产,在那里,女人作为诱惑者,主动顺从男人的欲望,即便如此,从虚拟世界的符号得到满足的“对二元平面发情”的宅男和草食系男子们,也比胁迫“让我干”的野蛮的“肉食系”男子好。想象力是不能被取缔的,只要他们没有付诸行动。
可是,这里必须立即附加一个条件:即使是表象,如果是以现实中的孩子为模特的儿童色情制品,则另当别论。因为对于模特,现实与演技之间是一个灰色地带。在杀人场面扮演死者的模特,可以死而复苏,所以没有法规来取缔媒体中泛滥的杀人场面;可如果表演会给表演者留下精神创伤,则不可等同论之。色情制品的模特,如果遭受脚本中没有的真正的强*,被视为侵犯人权。不仅如此,如果表演行为会带来精神创伤,其影响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儿童,因为不可能以儿童的“同意”能力为前提,孩子们被迫性,bao露,却并不理解其含义,以儿童身体为性道具的行为,即使是表象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也应该被视为犯罪。
在儿童色情网站上,孩子的图像被传播,而该孩童毫不知晓,传播者中甚至有父母老师等处于保护人立场的人,有位检查儿童色情网站的专家证言,更为可怕的是,当孩子知道带有性意味的姿态能换钱后,他们主动传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