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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龙师 > 灵山 > 第344回、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

第344回、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2 / 5)

,受信徒供奉、弟子传人香火祭拜,那是世间之事,也非天条所能止。

此天天条何禁?譬如莲华生打落沙利耶之举,且不论他们之间私斗,但他们那种现身方式,皆为天条所禁。

回纥伏地匐部与吐蕃之战,虽有摩尼教修士与僧人参与,但争夺无非是人间土地、财物、金帛、人口,假借光明尊或无量光护佑之名而已。不能因此世人借神佛之名争斗纠缠,神佛就要现身显圣“护法”。

仙家可以下界,留法诀经卷指引、点化、规劝众生,也可以展示玄妙于传人,留道统修行之途。有缘法之人识你,那就自识你,不识之人,那就不识。比如地藏菩萨下界为金乔觉,梅振衣是清楚,但芜州百姓并不知,金乔觉也从未以地藏菩萨自居。

至于事后如何,那是世人之事。仙家不得为显圣而显圣,惑弄无知之徒,既入众生中,形容与众生无别,动念下界行于轮回中行事本无超脱可言。若你不能让听闻者证悟各种仙家果位境界,就不要以各种仙家身份自居。

若闻者能见证明悟,那无所谓,这不是犯天条,而是你功德,此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

这第二条与第条相承接,讲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规,明确界线分别,常人听起来可能很复杂,种种行止不好分辨。但超脱轮回众仙家心念通透,很自然就明白其中含义所指。

诸天各派也有类似戒律。碧桑洞有戒,弟子行走世间,在未得仙家传承世人面前,不得以仙家自居,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名乞丐。还有更严格,比如小和尚法舟,在人世间就是个和尚,就算在诸天世界面前,也不能自称未来佛弥勒。

未证时不得自称,寄名受印时便受此戒,心念有违则自斩。至于他人谈论弥勒佛,则与法舟无关。这戒不是约束世人,而是约束法舟自己,是无量光留心印所授。

但此天条范围更广,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愿共守,而非教之戒。

第二条宣罢,青帝又说第三句:“不可欺夺他人之信。”

妙语声闻中解释何为欺。比如有那句话,叫作:“信者,得永生。”这算不算欺呢?凡人也许分不清,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

若是阿罗诃面对未明悟众生如此开口,则是犯天条中第二条。若是留下传承:“信阿罗诃者,得永生。”这不犯天条也不能算欺,因为此修证之路确可往轮回外,有天国可证。

若命传人宣扬:“不信阿罗诃者,不得永生。”——此即为欺,因为轮回外不止天国。若此句改为“不信阿罗诃者,不得入天国。”——此不为欺。

但有点,世人未必得真传,什资质、悟性人都有,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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