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相比较,找出与体系中不致地方,例如,同神灵有不同封号,被供奉在不同庙里。负责纂修《图志》礼官还要将神祠划分为三类:“将已赐额并曾封号者作等;功烈显著,见无封额者作等;民俗所建,别无功德及物在,法所谓*祠者作等。”[81]
对于民间神祠,徽宗主要工作方式可能就是通过阅读有关这些神灵功绩记述,批准对他们加封,但存世文献中更多记载非法宗教活动问题。宋朝z.府与之前唐朝z.府样,取缔各种描述含混宗教活动,从“异端信仰”到妖术,以及谎称拥有超能力教派。[82]从《礼记》中段文字,可以找到依据来采取这些严厉惩罚措施。根据《礼记·王制》,有四种人必须立即处死,包括执左道以乱政者,以及那些假借鬼神、占卜或预兆疑惑民众人。[83]
取缔某种宗教经常提到理由是秘密与伤风败俗。1108年八月十四日,信阳军(今河南境内)奏报说,他们发现些团体经常在夜间聚会,男、女都有,传播和练习妖教。徽宗批准清洗和取缔这些活动,宣称这种行为是非法,并命各州县定期稽查,以便有效地打击他们活动。[84]
京师宗教活动尤其令人担忧。1109年八月二十六日,徽宗下达份诏书,内容是关于京城里未列名祀典*祠。如果这些庙宇神职人员“假托鬼神以妖言惑众”,开封府应当捕获他们,定罪后送至邻州处以惩罚。最严重罪犯将报给朝廷进行处罚。显然,京城很多神祠都被取缔。1111年正月初九,又有份诏书传下,将已被摧毁1038座神祠内存放神像移至寺观或本庙,并举例说,土地神像应当迁至城隍庙,还明确表示,未得到允许,老百姓不得私建神祠。[85]
异端书籍也会引发惊恐。1104年四月十九日,徽宗批准禁止《佛说末劫经》请求,因为“言涉讹妄,意要惑众”。在这本书流传地区荆湖南北路提点刑狱司奉命调查此书是何人撰写和印刷,“取勘具案闻奏,其民间所收本,限十日赴所在州县镇寨缴纳焚讫,所在具数申尚书省。窃虑上件文字亦有散在诸路州军,使良民乱行传诵,深为未便”。[86]
从1114年颁布几项措施中可以看到,针对可疑宗教活动所采取措施非常严厉。其中之是,只要有人告发师巫“假托神语,欺愚惑众”,便赏赐百贯,参加邪教人则被处以两年劳役。在另项措施中,徽宗批准项请求,明令禁止某些宗教团体和行为,以禁止“愚民因循习以成风,无罪而就死地”。这些措施针对行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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