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唔,但至少能让你痛苦得更清醒。
像们这些持证哈英族(Anglophile),当年结业时都要举拳头宣誓终生热爱女王和斯蒂芬·弗莱。弗莱曾说他文字师承是3W,王尔德、沃、伍德豪斯,也毫不勉强直是审美上限。所以当看到扎迪·史密斯评论爱德华·圣奥宾兼具“王尔德机锋、伍德豪斯轻盈和沃刻毒”时,猜想Picador出版社营销部门定绑架她家人。最近把“帕特里克·梅尔罗斯五部曲”最后本也读完,总觉得这是英国当代小说最高成就。
和六本《奋斗》样,梅尔罗斯系列也是驱魔式写作,与克瑙斯高那些莫名幽怨相比,梅尔罗斯要面对事情发生在第卷NeverMind(《算》):他被父亲性侵。这也是圣奥宾真实经历。,bao行之后,另起章,父亲心理活动他这样写:“吃午饭时候,大卫·梅尔罗斯意识到,或许他对中产阶级故作正经蔑视似乎贯彻得有些过头。”圣奥宾说他写“梅尔罗斯”大多时候身上只裹条浴巾,因为汗如雨下,衣服换不过来。所引句子出自第三卷,他第次向别人透露父亲所作所为。之后梅尔罗斯还回句,“那当然,人生得意莫过于此。(Oh,ya,Iwouldn’tmissthatfortheworld.)”
在某种意义上犯罪小说很无聊,无非开头有人犯罪,而你知道最后总会破案。
是终究不能无休无止地读克瑙斯高写他怎吃麦片,二是对北欧男子存留个哭哭啼啼印象还是有愧,于是找两本尤·奈斯博(JoNesbø)来读。很过瘾。几乎是当下口碑最好犯罪小说家,他曾在访谈中如上评论他体裁。弗洛伊德早就说,们向往生前和死后安详状态,他称为Thanatos(死神萨纳托斯),指自毁灭冲动,但们又有种本能机制想要掌控这种向死而生过程。体现在文学上(在悬疑叙事中尤为明显),就是虽然们渴望水落石出、寰宇太平结局,但同时追求和享受这种延宕结局沮丧和困惑。
上礼拜收到本多年未见诺斯罗普·弗莱笔记、日记选。正巧翻到他说喜欢读侦探小说,但他“从来都是被牵着鼻子走”,“从来发现不前后矛盾之处”,“从来不知道警探看眼手表,大喊‘或许还来得及!’时发生什”,他只是喜欢那些弦外之音,喜欢每个句子都有两层意思,层是推动剧情表面功能,层是构成最后真相潜在内涵。多年前读到保罗·奥斯特《玻璃之城》中个句子,之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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