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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里行间(2 / 40)

他给美国Believer杂志写专栏,结的几个集子是我最喜欢的写阅读的书,也是因为好笑之外,他从不假设自己感觉不到的阅读体验。他鼓吹“大众主义”(populism),怂恿读者“觉得不好就扔掉”。《电讯报》的詹姆斯·沃尔顿(JamesWalton)看来也熟读这个专栏,猜他是2011年2月有了这部小说的“搏动”“抽搐”和“刺痛”,因为那个月的读书报告中霍师父表示很喜欢尼克尔森·贝克(NicholsonBaker)的Anthologist(《诗选编者》),上面那句话就是这本书里的。

任何一个《五十度灰》的新读者,打开书扫上几段,无论他如何宅心仁厚,都无法合理推断出作者在用母语写作,甚至要说这是作者的第三外语都极为勉强。

前一阵大陆百姓听说电影上映,想起全球销售一亿册的图书我们还没看过,于是纷纷互相祝贺,感激自己纯正的房事观得到庇佑,依旧完好如初。安东尼·林(AnthonyLane)给《纽约客》写电影,在我看来是文笔最好的影评人;嫌弃詹姆斯女士文笔的评论很多,但他这句,依然有别开生面的感觉。这种作者拿着“文曲星”写作的感觉常有。华语电影圈不遑多让的作品《小时代》,某人物强硬地携带了一本封面印有《当月时经》的杂志,从而让她的同伴得以惊呼:“当时月经!”这就绝非一个在中文环境中生活18至24个月以上的人能欣赏的包袱。在《五十度灰》中,格雷先生弯腰,“分别”脱下了他的袜子(takeshissocksoffindividually),让人耳目一新。而安娜女士,在进酒店前,深吸一口气,从心理上做好了精神准备(mentallygirdmyloins),这个mentally就下得细腻,否则读者必然要误解,女主是从包中抽出布条束在了自己胯上。

我钟情于副词。限定语之中只有它们我还真的颇为尊敬。

林先生的影评中,最促狭的还是一个字:他把《五十度灰》的书迷称为Jamesians(原本特指拜亨利·詹姆斯教的信众)。这两位詹姆斯,处在英语写作水平的两端。问题是,那些明显比E.L.女士写得更好的作家中,几乎没有人怀着亨利那般对副词的满腔深情。格雷厄姆·格林说,副词是禽兽,对作家的伤害比形容词大得多。而我在精神资源贫瘠的岁月中,也曾把斯蒂芬·金的《写作这回事》(OnWriting)当成交规去学习,做了不少笔记,那句“通往地狱之路是由副词铺就的”,过目难忘。直到校门口的黄鱼车上又出现了《闪灵》(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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