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语言都熟练掌握,喜欢光着身子到处晃悠;经常即兴开小讲座,宣扬他暗黑达尔文主义和种癫狂尼采超人幻想,他那些“战争就是上帝”、互相残杀是通往生命真谛唯路径论调,你旦让自己投入到书氛围中,发现还是很听得进去。书后半段,在场场屠杀中朝着末尾推进,们会朦朦胧胧感觉到法官挑中那个小孩,认定他是某种“心存怜悯反叛因子”,要将他抹杀。
但其实们也没有见到几回小孩展现他怜悯,就难得三四个例子,比如有同伴腿上中箭,大家都不管,只有他上前把箭推出来。放到别小说,甚至不能算善意,只是为缓解个尴尬社交场面。而书里花力气反复描绘,是根本不提及这个“主角”集体主义屠戮。要在这里重现这种惨绝人寰很困难,把其中任何幕从麦卡锡语言和那种逐渐累积凶残氛围中连根拔起,甚至会觉得是种轻佻。比如,他每章开头都像老派小说样会用很多横杠连起本章关键词,有个著名场面叫“死婴树”,你读到故事中发现也就是字面意思,但只这样说,或者告诉你里面有很多烤焦头骨,就很容易从不忍卒睹范畴收不住,下冲入到“故作”不忍卒睹荒唐感受中。觉得《血色子午线》极致阅读体验里,核心就是这样种悖论:如果你不停地被那些兽行所震骇,相当于每隔几页掩卷呼号“他们怎能这样!”,只觉得这本书你还没有读进去;但如果你在这本书预设中待得过于舒服,也就是真正认可人在特许之下自然与嗜血禽兽无异,那这场紧接场惨怖情节读来不免会有些……厌倦。把这个问题表述得再实际些:理想读者期待这些杀戮会更让人沉迷,这样他才可以真情实感地投入进去,然后他从这场阅读中获得回报才会在艺术上更深刻。其实这也是在想象麦克法伦那句“重塑头脑”评语时所想象—以为会在很多时刻觉得成为那个小孩是诱人,于是在恍惚释放恶意同时,让他那种潜在“怜悯”和“抵抗”在道义上更为有力。你很容易把这个小孩和《长路》中小孩并列起来,觉得他们可能就分别以“童真”代表两本小说道德内核。至少哈罗德·布鲁姆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他几乎是把《血色》看成是在世小说家最高成就,他就觉得小孩对法官洗脑抗拒到底姿态是英雄式。
网上很容易找到耶鲁大学战后美国小说课,艾米·亨格福德教授(AmyHungerford)谈《血色子午线》时候要和布鲁姆商榷正是这点,她说麦卡锡这个故事几乎是个戏法,让你误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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