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呢。”
秉义说也是事实——冬梅母亲住进自家小楼以后,当然愿意与女儿共同生活。他们家三口“w.g”期间难得见,如今丈夫不在,女儿是唯亲人,自己也离休,人之常情啊。冬梅也愿意与母亲住在起,学校也就不考虑她住房。母女俩住半小楼,上下两层,还有面积宽敞阁楼,若再分给她房子,学校分房委员会人也许会挨揍。秉义如果不随冬梅住到岳母大人那里去,那他们夫妻俩就等于分居。既然他也搬到那花园洋房里去,文化厅同样也就不考虑他住房问题。八十年代,分房是单位人必争不让、旦争到名下便可终生拥有福利。从公务员、各类知识分子到工人以及所谓服务行业“八大员”,单位分房之前摩拳擦掌、虎视眈眈,为争到福利房六亲不认,也可以与任何人翻脸。分房委员会成员是最不好当角色,偏偏秉义又是文化厅分房委员会副主任——因为他是副巡视员,主任之类角色轮不到他当。他很善于调停冲突化解矛盾,类似临时权力部门需要他这种干部来做副主任,替主任们抵挡明枪暗箭、擦屁股挨骂。他明智地放弃申请要房权利,也是为便于开展工作,冬梅很支持。
冬梅母亲也同样高风亮节,“秉义,对待干部级别事以后要在乎起来,别那少心无肠。如果你自己都那样,组织上会误以为你根本没有进步要求。至于房子嘛,你们现在和住在起,愿意,你们住得挺宽敞,身体又好,再活二十年没问题,不争也罢。不争显得境界高,组织是会看在眼里。”
由于妻子和岳母都支持,秉义比较情愿地放弃单位分房。说比较情愿,是指也有很不情愿地方。他自己没房子,就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实现能在父母身边尽孝夙愿。让父母也搬到岳母住半边小楼里住,那是想都不要想事。现成就空着间屋,但空着可以,自己父母住进去万万不可。自己那样父母怎能与岳母共同生活呢?双方都会不适。父母能与妹妹周蓉生活在起吗?也不能。父母起夜时,尿盆是不可或缺之物。难道要父母带着尿盆和妹妹住在间屋里吗?目前看来,父母也不可能与弟弟共同生活。长子是副巡视员,女儿是大学副教授,老两口却住在全市脏乱差街区,看不到什改善希望地死守着两间洞穴般土坯屋。从父母角度想想,周秉义这个长子很内疚。
秉义内疚没法说。
能对弟弟妹妹说吗?自己都没做到事,身为兄长,有何脸面来说呢?
他从没对其他人说过,也没对冬梅说过。若说,你什意思呢?让冬梅怎想呢?
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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