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读第句话时候就发现故事讲述者和他同名——伊什梅尔。伊什梅尔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亚哈却令他无法心生敬意,这最终令他对这本书好感大打折扣。
《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他小时候就读过,但现在已经记不起来什。他只记得那时候它要有趣得多——那时候所有事情都要有趣得多,但故事已经从脑海中溜走。有些人会充满怀念而熟稔地谈起几十年前读过书,伊什梅尔怀疑那可能是装出来。他有时候会想,许多年前读过那些书,如果还存在他内心世界某处,现在变成什呢。库柏、司各特、豪威尔斯,等等。他不认为它们还在那里。毕竟,他已经不记得它们。
《红字》花他六天。他坐在岁月直看到餐馆打烊。厨师从双向门后面走出来,告诉他该离开时,伊什梅尔正读到最后页。他站在餐馆外面人行道上读到最后句:“片墨黑土地,个血红A字。”[1]。这是什意思?即便看注解,他也无法理解这句话完整意义。他站在那里翻开着本书,人们从他身旁匆匆而过,十月凉风吹拂着他脸。他为海斯特·白兰故事结尾感到困惑;不管怎样,这个女人,应该有个更好结局。
[1]小说《红字》最后句话。
是,他认定,书是个好东西,但是也仅仅如此——它们不能给他带来餐桌上食物。所以伊什梅尔转而攻读新闻学。
他父亲亚瑟在他这个年纪时候还是个伐木工。他留着翘八字胡,穿着双补船人穿高筒皮靴、磨损背带裤、羊毛秋裤,在杰弗逊港木料公司服务四年半。伊什梅尔祖父是高地长老会成员,祖母是来自拉福利湖畔沼泽地爱尔兰狂热分子;他们在大火灾前五年相识,然后结婚生子,养育六个儿子。亚瑟是最小个,也是唯个留在普吉湾。他哥哥当中,两个当雇佣兵,个在巴拿马运河死于疟疾,个去印度和缅甸当土地测量员,最后还有个在十七岁时去东部海岸之后便没音信。
《圣佩佐评论报》是份四个版面周报,是亚瑟二十多岁时候创办。他用自己积蓄买台印刷机、部盒式照相机,又买下鱼类加工仓库后部间潮湿低矮办公室。《圣佩佐评论报》创刊号刊登条横幅式标语:法庭宣判西雅图市长吉尔无罪。和《星报》《时代周刊》、《晚间邮报》、《每日电讯》及《西雅图联合报道》等媒体记者们样,亚瑟也报道希拉姆·吉尔市长酗酒丑闻。他对埃弗雷特大屠杀[2]中为世界劳工组织成员做辩护骗子律师乔治·温德尔进行长篇报道。威尔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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