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用得乱七八糟,他是从那些“真正知识分子”那里听来。虽然他后来仅用几个月时间就从卡罗·马克斯那里真正弄懂这些专业术语。尽管这样,们仍然能够彼此理解,甚至到某种疯狂地步。同意他在找到工作之前直住在这里,并且们还打算起去西部。这都是1947年冬天事。
天晚上狄恩正在家里吃饭——他已经在纽约停车场找到工作——当时正赶着打字,他靠在肩上对说:“快,伙计,那些姑娘可能等不及啦,快些打。”说:“再等分钟,打完这章就走。”这是书中最精彩章。
换好衣服,就和狄恩起赶到纽约会那些姑娘去。在乘公共汽车通过象鬼似地发着磷光林肯隧道时,俩靠在起手舞足蹈地大叫大嚷着,激动地谈论着,也开始象狄恩那样变得疯狂。狄恩属于那种对生活充满激|情年轻人,虽然他还是个很自信骗子,这是因为生活中他希望得到东西太多,他希望能引起人们注意。知道,他欺骗,并且他也知道知道(这是们关系基础),但是不介意,们相处得很好——既不互相讨好,也不互相干扰。们相互鼓励着,就象对伤心朋友。开始向他学习,就象他也向学习样。只要有工作,他就会说:“干吧,你做事都是不起。”写作时候,他就在背后看着叫着:“是,非常正确!噢!伙计,太对啦!”或者“哇!”然后用手捂着脸。“噢,伙计,有这多事可做,有这多东西可写!如果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把它们记下来,既没有文学上也没有语法上禁忌,那该多好……”
“是啊,伙计,现在你就是在写。”能够从他激动梦幻中看到闪光火花,他是那样热情奔放地描述着。如果在公共汽车上,人们定认为他是个“发狂怪人”。在西部他三分之时间去赌场,三分之时间蹲监狱,三分之时间进公共图书馆,人们常看到他光着膀子匆匆忙忙在冬天大街上行走,有时挟着书去赌场,有时爬到树上去找个空心树洞,为潜心读书,或是逃避警察。
们来到纽约——当时情景已经淡忘,只记得那儿没有什女孩,只有两个黑人姑娘,她们原打算和狄恩起吃晚饭,但都没去。和狄恩去他工作停车场,他在那儿有些活要干——然后他去后面简易工棚里换好衣服,整齐、潇洒地站到面破裂镜子前面再修饰番,们便驾车离开。就在这天晚上狄恩与卡罗·马克斯会面。正是他们这次会面开始后来所发生件惊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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