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语声音越来越响,法官不得不生气地威胁说如果不马上安静下来,就要把她们从法庭请走。
还有个证据。几个笔迹专家就药店毒药登记册上“阿尔弗雷德·英格尔索普”这签名发表看法。他们致认为这不是他笔迹,并认为也许是被告伪装。盘问之后,他们承认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巧妙伪造。
欧内斯特·海维韦萨爵士发言并不长,然而却使案情有利于被告,并且态度强硬有力。他说,在他多年经验中,从来——从来都不知道单凭点微弱证据就可以指控谋杀。这些证据不仅仅完全是间接,而且绝大部分都没有得到证实。让他们来看看这些他们听过和公正地筛选过证据。士宁是在被告房间个抽屉里发现。正如他所指出,这个抽屉没有上锁,并且他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把士宁放在那儿人是被告。实际上,这是某个第三者把罪行嫁祸给被告邪恶目部分。控方无法提供哪怕点证据支持他们论点,即从百盛订购黑胡子人是被告。被告已经坦白承认他和继母之间发生过争吵,但这件事还有被告财政困难都被严重地夸大。
他那博学朋友,欧内斯特漫不经心地向菲利普斯点点头,然后说道,如果被告是清白,在聆讯时就应该站出来解释吵架人是他,而不是英格尔索普先生。关于这点,爵士认为事实被扭曲。实际发生事情是这样:星期二晚上,被告回到家里,有人确定地告诉他英格尔索普夫妇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丝毫没有怀疑有人可能把他声音错听成英格尔索普先生。因此他想当然地认为继母吵两次架。
控方断言,七月十六日星期那天,被告装扮成英格尔索普先生去村子里药店。恰恰相反,那个时间被告正在个叫做“马斯顿小树林”偏僻之地,是张匿名字条让他去那儿,字条上是些勒索敲诈话,威胁他如果不照做就会向他妻子透露某些事情。因此,被告到达指定地点,白白地等半个小时才回家。不幸是,来回路上他没有遇见个人能证明这件事真实性。幸亏他保留这张字条,可以作为证据。
至于有关烧毁遗嘱陈述,被告以前当过律师,年前所立那份有利于他遗嘱,已经因为继母再婚而作废。他会出示证据证明是谁烧这份遗嘱,而且有可能为本案打开个全新视角。
最后,他向陪审团指出,除约翰·卡文迪什,还有不利于其他人证据。他引导他们注意个事实,对劳伦斯·卡文迪什不利证据就算不如对其兄长有力,至少也是不相上下。
此时,他传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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