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样罪名自绝于人类社会。在任何意义上来说,前种罪行是后种罪行准备,它以某种方式预示着后种罪行发生,并使之合法化。他提高声调继续说:“先生们,坚信,如果说坐在这张凳子人,与本法庭明天将要审判谋杀案同样罪不可恕,你们决不会认为这个想法过于鲁莽。他应该受到相应惩罚。”说到这里,检察官擦擦因汗水闪闪发光脸,他最后说,他职责是痛苦,但他要坚决地去完成。他宣称,既然连这个社会基本法则都不承认,当然已与这个社会刀两断;既然对人类良心基本反应麻木不仁,当然不能对它再有所指望。他说:“现在向你们要求,取下此人脑袋,在提出这个要求时,心情是轻快,因为,在从事已久职业生涯中,如果有时也偶尔提出处以极刑要求话,从未像今天这样感到艰巨职责得补偿,达到平衡,并通明透亮,因为判断是遵循着某种上天、不可抗拒旨意,是出自对这张脸孔憎恶,在这张脸孔上,除看见有残忍外,别无任何其他东西。”
检察官坐下后好久会儿,大厅里静寂无声。因为闷热与惊愕而头昏脑涨。庭长咳两声,清清嗓子,用很低声音问有没有话要说。站起来,由于憋好久,急着要说,说起来就有点没头没脑,说并没有打死那个阿拉伯人意图。庭长回答说,这是肯定,又说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搞清楚为自己辩护要领,希望在听取律师辩护词之前,先说清楚导致杀人动因。说得很急,有点儿语无伦次,自己也意识到有些可笑,说,那是因为太阳起作用。大厅里发出笑声。律师耸耸肩膀,马上,庭长就让他发言。但他说,时间不早,他发言需要好几个钟头,他要求推迟到下午再讲。法庭同意。
下午,巨大电扇不断地搅和着大厅里混浊空气,陪审员们手里五颜六色小草扇全朝个方向扇动。觉得律师辩护词大概会讲个没完没。有阵子,是注意听,因为他这样说:“确,杀人。”接着,他继续用这种语气讲下去,每次谈到这个被告时,他都自称为“”。很奇怪,就弯下身子去问法警这是为什,法警要别出声,过会儿,他说:“所有律师都用这个法子。”呢,认为这仍然是把这个人排斥出审判过程,把化成个零,又以某种方式,由他取代。不过,觉得已经离这个法庭很远,而且,还觉得律师很可笑。他很快就以阿拉伯人挑衅为由替进行辩护,然后,他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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