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酿成之后二十三人被害惨剧。”
只要狩獭不思悔改,那刑罚教化刁民这条就没有任何说服力。如翕觉得是因为教化方法有失妥当,现在要做并不是将死刑复活,而是找到种更加有效教化方法。但被率由问到应该用什方法,要怎样才能让狩獭悔过时,如翕却说不出话来。由于教化狩獭而牺牲二十三条人命,这个代价也太惨重。
有时,如翕又以终生监禁来争辩。
“如果怕他再犯话,那不让他再出狱就可以。将屡教不改犯人脸上沮墨消失前直监禁,实际上就是终生监禁。以此来代替死刑,使其生不得自由,这样话——”
“你难道打算用牢饭养着狩獭这样穷凶极恶人辈子吗?这可是纳税人钱呀。狩獭这样人增加话,那可是笔巨大开销。如果你打算让百姓背着这个担子,那你先找个理由让百姓们同意吧。”
如翕时语塞,找不出话来应对。
“这正是刚才说误判可能性问题。因为不能保证不出错误,所以就应该保持种随时能够纠正状态。为百姓保障而需要这种负担又有何过呢?这样结果,是保护百姓本身,因为谁都不知道什时候这种误判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然后呢?如果不判死刑就真可以纠正错误吗?那问你,以什样契机来纠正错误呢?”
“以——本人申诉或……”
“就是说,如果狩獭大喊冤枉时候,司法就接受他申诉再次开庭审理吗?那个时候,典刑会改变原有主张吗?”
“当然,再次审理时候,担当典刑就要更换。”
“更换典刑就会改变判罚吗?判罚罪人时,典刑刑察会因为担当*员改变而轻易改变吗?”
如翕回答不出来。——如翕想当然以确实证据来执行刑察。光是因为本人说是误判就改变判罚当然是不可能。更换担当典刑,这看起来是个好办法,但是换典型之后刑察也跟着变更话,那典刑刑察就毫无客观性可言。这种事情原本就是不允许发生。
“为纠正误判而不判死刑,说起来是很好听,实际上没有纠正话那不是毫无意义吗?为纠正错案而听取犯人申诉,然后重新审理,这对司法来说是种巨大负担。如此,为减轻这种负担,将重审据之度外,这样来误判可能性将大大减小。——不,误判本身就不能允许存在。如果判决终生监禁或无期徒刑,装成好像无论有没有误判都有机会重新审理样子话,那审判就欠乏紧张感。由于畏惧误判而设置死刑,以种绝对不能误判心态来审理话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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