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旅馆女佣们暧昧的证言就断定被告匡介是凶手这种不可靠的情况下,非要追究不在场证明也不太现实。
被告匡介的供认书中最像事实的就是发现缢死尸体的部分。特别是这一句:
……朵白色的棉花一般,边缘露出一圈红色的花……
通篇看来的话,可以认为那份供认书说的是事实真相,可是写成这份调查取证书的警察们,只是因为记载了这一句话,就使该取证书完全失去了效力。之所以这么说,理由就在于,正如被告在当庭审判的时候所陈述的,连续三天彻夜审问,被告已经身心俱疲,意识朦胧之中,黎明时返回拘留所终于迷迷糊糊进入了睡梦里。第二天在受到诱导、强制等用尽各种手段的审问后,被告又做了同样的梦。于是身为小说家的被告匡介就把梦到的情景供认了出来。本辩护人的意思是被告的供认只是在讲述梦境,并不具有效力。要说“白色的棉花一般,边缘露出一圈红色的花”,肯定就是“睡眠花”,然而“睡眠花”只会在初夏到盛夏之间开放,而绝不会在秋天开放,至少九月中旬以后是不可能看到这种花的。而且,为了谨慎起见,我们试着寻找那个时候开放的花,但是发现没有其他的花符合被告的描述。从这一点看来,本取证书只不过是记载了被告的梦境的一篇创作而已,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可作为证据的价值。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被告的陈述供认中缢死者所携带物品、衣着等方面与事实一致的原因何在。关于这件事,本辩护人认为事关重大,根据上述一事,只有弄明白了这份取证书是如何写成的,以上这些问题点也自然就能吻合了。
既然这样,我们来看看物证,只能说实在是不充分。本案唯一的物证就是那幅图,至于是不是被告匡介所画,也只有一纸鉴定书,而且该鉴定实属杜撰,关于线条及其性质特点的鉴定完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能说是常识性的一纸意见书而已。本辩护人对此深表遗憾,于当庭公审的时候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遗憾的是没有被采纳。本辩护人认为这份鉴定只是一份没有任何价值的意见书的原因在于,关于该鉴定的结论,鉴定人本应表述为“认定……”然而却将此改成了“……相似”,不用说“相似”就是“像”,如果只是“像”的话,那么不必麻烦鉴定专家,任何一个外行人也都可以看出来。因此本辩护人认为,这句话没有参考价值,至少在本案这种重大案件的审判中不足以作为证据参考。
其次就是散落在尸体旁边的MC牌金口烟蒂,关于这一点也没有过多值得讨论的必要。本案中被告匡介抽MC牌香烟,缢死者的袖兜里也有MC,住在加贺屋旅馆的自称武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