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旅馆女佣们暧昧证言就断定被告匡介是凶手这种不可靠情况下,非要追究不在场证明也不太现实。
被告匡介供认书中最像事实就是发现缢死尸体部分。特别是这句:
……朵白色棉花般,边缘露出圈红色花……
通篇看来话,可以认为那份供认书说是事实真相,可是写成这份调查取证书警察们,只是因为记载这句话,就使该取证书完全失去效力。之所以这说,理由就在于,正如被告在当庭审判时候所陈述,连续三天彻夜审问,被告已经身心俱疲,意识朦胧之中,黎明时返回拘留所终于迷迷糊糊进入睡梦里。第二天在受到诱导、强制等用尽各种手段审问后,被告又做同样梦。于是身为小说家被告匡介就把梦到情景供认出来。本辩护人意思是被告供认只是在讲述梦境,并不具有效力。要说“白色棉花般,边缘露出圈红色花”,肯定就是“睡眠花”,然而“睡眠花”只会在初夏到盛夏之间开放,而绝不会在秋天开放,至少九月中旬以后是不可能看到这种花。而且,为谨慎起见,们试着寻找那个时候开放花,但是发现没有其他花符合被告描述。从这点看来,本取证书只不过是记载被告梦境篇创作而已,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可作为证据价值。在这里想强调是,被告陈述供认中缢死者所携带物品、衣着等方面与事实致原因何在。关于这件事,本辩护人认为事关重大,根据上述事,只有弄明白这份取证书是如何写成,以上这些问题点也自然就能吻合。
既然这样,们来看看物证,只能说实在是不充分。本案唯物证就是那幅图,至于是不是被告匡介所画,也只有纸鉴定书,而且该鉴定实属杜撰,关于线条及其性质特点鉴定完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能说是常识性纸意见书而已。本辩护人对此深表遗憾,于当庭公审时候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遗憾是没有被采纳。本辩护人认为这份鉴定只是份没有任何价值意见书原因在于,关于该鉴定结论,鉴定人本应表述为“认定……”然而却将此改成“……相似”,不用说“相似”就是“像”,如果只是“像”话,那不必麻烦鉴定专家,任何个外行人也都可以看出来。因此本辩护人认为,这句话没有参考价值,至少在本案这种重大案件审判中不足以作为证据参考。
其次就是散落在尸体旁边MC牌金口烟蒂,关于这点也没有过多值得讨论必要。本案中被告匡介抽MC牌香烟,缢死者袖兜里也有MC,住在加贺屋旅馆自称武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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