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律师辩护
根据检察官阁下公诉意见,本案罪犯动机以及过程等条理清楚,看似没有任何怀疑余地,但这反而说明本案所谓事实是多缺乏证据,很遗憾,认为检察官公诉意见总来说不过是根据武断想象所做篇创作而已。
首先,检察官阁下对被告匡介性情做出极其错误观察。
本辩护人认为对被告性情认定与本案有着重大关系,下面就首先就被告匡介究竟是何种性情进行说明。
检察官阁下引用被告流浪中国东北期间事件,出入无家可归者聚居地事实,以及火腿肠工厂事情等为例,论证被告性格里,有着种只要有什动机,多大罪都有可能会犯危险特质。但是本辩护人认为,相反检察官所引证事实刚好证明被告匡介是个非常善良人。
检察官阁下说被告匡介是个意志非常薄弱人,这点诚如您所说被告匡介是个意志薄弱人,但是本辩护人认为大体上说个人意志薄弱就等于说他善良,不存在意志薄弱恶人。恶人基本上都是意志坚强人,从这点上也可以说被告是个善良人。
在检察官引以为例三起事件中,被告所扮演也都是颇为滑稽小角色,即使是带有犯罪性质行为,其社会影响也非常微弱,或者确切地说是更近似于滑稽,在旁观者看来只会觉得他很可爱。这是因为被告匡介身上散发着人性善良光辉,本辩护人认为这三起事件是证明被告是善良人最好材料。相信如果各位法官通览编纂在本案记录里《烫伤……》《笑……》《人肉火腿》《三颗流星》等四份材料,定会和本辩护人产生同样想法。
这样善良人怎会做出检察官认定那种即使是恶人都未必做得出来残忍行为呢。即使是被告确实想实施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所说那种犯罪,有诱导教唆他动机,恐怕被告匡介也已经抱头逃跑吧。
无论从哪方面考虑,被视为本案犯人被告匡介都只不过是个意志过于薄弱善良之人,本辩护人断言他不会做出如此邪恶残忍行为。
其次关于检察官公诉犯罪动机还有些不充分缺陷之处。诚然夫妻间关系不和、三铃铃代夹在其中以及两人之间纽带儿子太郎死亡等等,使两人关系进步恶化,这些都是事实。但是,……想要杀害澄子获得其财产……
得出这结论未免过于武断。确,铃代非常希望和被告匡介同居这是事实。其间,铃代哥哥曾个匿名为CC曾担任秘密结社某某某头目大城户连太郎相关成员,但是正如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所说那样毫无决断力被告匡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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