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公司无异于是在烧钱。我确信,审计师肯定会发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即他们将对公司财务文件做注脚,写明,他们非常怀疑该公司能否继续保持一年的运营。这样的话,纳斯达克将把这个公司摘牌,这等于是对公司判了死刑。一旦被纳斯达克摘牌,DollarTime将成为真正的廉价股票,那就彻底输了。
所以,我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发行私募证券。但这种方法说着容易做着难。尽管Stratton在公开发行股票方面的筹集能力令人惊叹,但它并不擅长通过私募证券进行筹资。(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业务,Stratton并不具备这方面的实力。)此外,我一直同时做10或15笔交易,每一笔都需要一定数额的私人资本。所以,我把资本分得差不多了。如果向DollarTime注资300万美元,这将对我其他的投资银行业交易产生严重影响。
不过我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答案——《S条例》。通过《S条例》合法的豁免条款,我可以利用我的“帕翠西亚·默勒账户”购买DollarTime的私募证券,持有40天后,将其卖回美国,赚取巨大利润。如果在美国购买私募证券,再根据《144规则》持有满两年后出售,这战线也太长了!
我已经和罗兰德·弗朗克斯研究过《S条例》,他确定能够伪造所有必需的书面文件,保证这笔交易无懈可击。我只需要把钱运至瑞士,之后就可以放手不管了。
我对托德说:“或许我应该飞过去。上次我过瑞士海关时,他们甚至都没在我的护照上盖章。我想这一次应该也没有问题吧。”
托德摇摇头说:“绝对不行,我不会让你亲自去冒这个险。你一直很照顾我和我们全家。我打算让我父母也加入进来,一起运钱。我的父母都已经70出头了,所以海关绝对不会怀疑他们。他们会很顺利地往返于两国。此外,我还会叫上里奇和迪娜(均为化名)。这样就有5个人了,每人30万美元。两次就能完成。然后,我们可以等上几周再接着运。”他停顿了几秒钟,接着补充说,“你知道,我很想亲自上阵,但我估计因为d品交易,我已经成了重点监视对象了。但我知道我父母是完全清白的,里奇和迪娜也是。”
我们继续走着,两人一言不发,我在认真思考着。事实上,托德的父母是完美的人选,以他们的年纪,绝对不会被怀疑。不过里奇和迪娜可就另当别论了。他们两个看起来像嬉皮士一样,尤其是里奇,他的头发都垂到屁股上了,一副瘾君子的长相,一看就像是个毒贩子。迪娜也是一副毒贩子长相,不过她是女人,或许海关会误以为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