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或者为“亮蓝风”牌洗洁精写广告文案。莫特自信地来到珀金斯班级,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好,因为他从来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约翰·金特纳到来对他来说就像个让他郁闷打击。
他记得有次试着和这个男孩交谈……但金特纳在课堂上只在被问时候才会发表意见,事实证明他不善言辞。他大声说话时候,看起来就像个贫穷白人佃农孩子,只上过四年级就不再上学样。他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显然,写作是他唯声音。
但你偷他声音。
“闭嘴。”莫特嘟囔着,“闭嘴。”
你没他强,你讨厌这样。他走,你很高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再次成为第。就像你以前样。
是。没错。年后,在莫特准备毕业时候,他和另外两个学生起住在路易斯顿那套肮脏公寓里,在清理房间后壁柜时候,他发现叠珀金斯写作课上抽印本。那堆书里只有篇金特纳故事。正好是《鸦脚英里》。
他记得自己坐在卧室里破旧、散发着啤酒味地毯上,读着那篇故事,旧日嫉妒又重新涌上心头。
他扔掉抽印本中其他故事,但带走那个故事……其中原因他不愿深究。
在大学二年级时,莫特曾向本名为《阿斯彭季刊》文学杂志投稿。稿子被寄回时还附有张便条,上面说读者们觉得它很不错,“尽管结尾似乎有些枯燥幼稚。”莫特觉得这张便条既傲慢又令人兴奋,是在鼓励他继续投其他稿子。
在接下来两年里,他又投四篇短篇小说。都被退稿,但每条退稿条都附有张亲笔便条。莫特历经作家还没有作品发表时乐观与悲观交替痛苦。有几天,他确信自己在《阿斯彭季刊》有所突破只是时间问题。有时候他又很笃定地认为,整个编辑部那些细脖子怪人都在耍他,好像手里拿着肉,在饥饿狗面前晃来晃去那样逗他,等到狗跳起来,他们又忽地把肉拿开,根本吃不到。他有时想象他们中有人举起刚从牛皮纸信封里拿出来他手稿,喊道“缅因州那个笨蛋又寄来篇!这次谁想写退稿信啊?”所有人都笑起来,甚至笑到在菲尔莫尔歌手琼·贝兹和莫比·格雷普海报下打滚。
大多数时候,莫特并没有沉溺于这种可悲妄想之中。他明白自己是优秀,投稿成功只是时间问题。那年夏天,他在家罗克兰餐馆当服务员时,想到约翰·金特纳故事。他想那篇故事可能还在他行李箱里晃来晃去。他突然有个主意。把故事改个标题,并以自己名字向《阿斯彭季刊》投稿这篇《鸦脚英里》!他记得自己当时想要好好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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