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他叫什事……”
益都城里,听到消息陆谦,先是懵懂,清醒来后就狠狠地摔个茶杯。
大战在即。官兵将士都在养精蓄锐,只待来日厮杀。这猛然却蹦出这个鸟事儿来。
陆谦很为难,他很坐蜡。
太史公说过,有人死轻如鹅毛,有人死重如泰山。这战场上死人就是比鹅毛都轻,性命不比草芥更贵重;可战场之下死个人却是比泰山都重。
两个当事人身份太‘显赫’。
曹正是梁山泊聚义头领之,是林冲徒弟。老早就投效梁山泊,虽然仅仅是上梁山泊趟,便被派去登州做事,但无疑是属于山寨老人。且从根源上讲,乃属陆谦嫡系。他自然不愿杀人。
虽然曹正打死人。
而那王全德也名望不低,是当地有名大善人,士绅大户出身,此事出不知道引来多少同类人物关注。那事情是传播极快,影响已在变大。陆谦都能轻易看到士绅大户们在其中施展手脚留下痕迹。
而从王全德行为角度出发,他还是在为‘官府’作事儿,若是白白死去,非但士绅大户们会大大不忿,就是贫民百姓,也会多有非议,将梁山泊视为往日官府。
那就是明摆着——官官相护。如此这梁山泊与老赵家有何区分?样污黑。凭白会生出诸多麻烦来。虽说现在这个事情还只限于青州南部。
而更叫陆谦气闷却是,梁山泊现下组织人编撰法令上,此类事儿根本无有定论。
梁山泊编撰律法大体上办照宋律:
【斗殴及故杀人】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故杀者,斩。
○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原谋者,杖百,流三千里。余人各杖百。
凡同谋共殴人,除下手致命伤重者,依律处绞外。其共殴之人,审系执持鎗刀等项凶器,亦有致命伤痕者,盖刺配充军。
可没有太过详细区分其内因由。事实上,对于‘官府’来说,这种事儿也没必要分精细。就好比后世,兔子也没有过失杀人罪,而挑衅杀人和被挑衅杀人区别似乎也挺那啥。
曹正是棒打中王全德,为众人所共见,那是很主动去打。说他个过失杀人都很勉强。
梁山泊律法中关于这“过失”也是有定论: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如弹射禽兽,因事投掷砖瓦,不期而杀人者。或因升高险,足有蹉跌,累及同伴。或驾船使风。乘马惊走。驰车下坡。势不能止。或共举重物,力不能制。损及同举物者。凡初无害人之意。而偶致杀伤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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