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五个小时,或许这才是菅家真正购物时间。辩护团将其作为无罪证据,可二审时,法院认为被告“供述相当含糊”,“当日购物行为很难确定”,没有证据价值。
刑事案件审判结果不是“有罪”就是“无罪”,而在此案中,不利于有罪判决证据似乎都以某种理由被排除。判决书写着被告“供述相当含糊”,可又承认杀人供述是准确。这样审判记录很难不让人疑窦丛生。
在“足利事件”大量调查书中,有几张令人疑惑画出自菅家之手:幅线条笨拙简笔画,画像是条草履虫,实际上是只鞋;张画是橡胶鞋底,画出鞋底纹路,鞋头有透气小孔,蓝白相间。画旁有段菅家手写说明:
平成元年在附近商店购买。
这是杀害小真实时穿运动鞋。
这会不会又是件定义不明东西?所谓鞋印证据,为什是简笔画?
查阅其他调查书后,件事引起注意。调查书中有警方在案发后绘制抛尸现场图,图上标有①至⑨数字序号。遗体头部位置是序号①和②,发现衣物河边是序号③和④。其余数字星星点点地分布在沙洲上。
这些数字莫非是足迹编号?
日本电视台于案发后拍摄组新闻,在影像中可以看到鉴定人员在现场浇注石膏,提取足迹。立在公园秋千附近块黑色方形数字板上,序号从㉕直排到㊿,这意味着警方提取大量足迹。可是,最终图上仅保留①至⑨。
为何会这样?
或许警方认为只有这九枚足迹是凶手。尸体被发现地方是芦苇丛,鲜有人踏足,获取凶手足迹并不难。只要得到清晰鞋印,便可以进步锁定鞋子款式和购买渠道。可如果警方已经调查到这个地步,为什还要菅家画那张简笔画呢?
们走访足利市鞋店,打听当时情况。
有人告诉们:“当时有两个刑警拿着鞋底样子图,问店里是否卖这样鞋。”另家店里人说:“警察手里有鞋子照片,他们知道是什样鞋子,也知道鞋子厂商。店里没有,但量贩店里大概卖千九百八十日元双。”
向当时侦查队长问起过鞋底图事:“当时现场有鞋印对吧?”
紧盯着对方眼睛,等好久,他才回答道:“应该没提取到吧……”
“不是发现好几处吗?”
“完全无法提取啊。有些地方还是水泥地。”
沙洲可不是水泥地。
“就在发现尸体地方,抛尸现场图上标着①至⑨处鞋印。”
“那大概是……提取吧。”对方眼神开始飘忽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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