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感觉往往非常折磨人,甚至可以把人逼疯。
陆小凤道,“那就让她等吧。现在更想知道是另件事情。”
“那个布包?”
“嗯。”
沈百终笑,道,“刚刚你在店里样子,好像比谁都清楚那里面是什,现在怎不知道?你为什不给讲讲?”
陆小凤道,“是个混蛋,混蛋都喜欢说瞎话吹捧自己。”
“你好歹是个很诚实混蛋。”
出巷子口,就变成沈百终走在陆小凤身后,陆小凤永远都比他要更懂美食,哪里有好吃,哪里有好玩,还得靠陆小凤决定。
菜市场里早饭好吃。
陆小凤带着沈百终来菜市场。
有些地方虽然看起来不好,却隐藏着真正手艺人,他们做出来饭菜,才是正宗饭菜。
他们两个样子吸引很多人目光,因为像他们这样人本不该来这里。
这里又脏又乱,声音不仅大,而且嘈杂。
陆小凤衣服虽称不上华贵,却也不普通,——他仅仅是随便挑来穿,但即使是这样,你看他明亮眼睛,英俊面容,和那种谁也无法形容洒脱气质,就知道这绝不会是平常人。
沈百终虽然也很英俊,甚至可以说好看漂亮,但从江湖人角度上来说,却是普通。
因为他实在很会隐藏自己,谁也看不出他就是天下第。
他浑身上下显示出来,只有那件衣服不普通。
这衣服布料是皇帝挑,尚衣监手艺最好宫女缝,袖口刺绣,是特地送到苏州绣,这样做出来身衣服,既轻便又好看,适合江湖人动作,也有朝廷风度。
即使是龙袍针脚,也不可能再好。
因为皇帝自己衣服,也是这做出来。
但这只是件黑衣服而已,绝没有别颜色,根线也没有。
除非你拿到阳光下好好看上很久,才能发现其中奥秘。
所以沈百终这唯不能隐藏好不普通之处,也变得普通起来。
这就是皇帝希望事情,他不想亏待沈百终,也不想委屈他,所以才在这种地方上寻求进步。
如果有可能,他当然也想沈百终穿着御赐飞鱼服在大街小巷上奔走。
只可惜江湖从来没有那简单。
若是简单,他也根本不必派沈百终到江湖里去。
陆小凤啃着根油条,沈百终低头吃面。
他们点儿也不着急,所以吃得不快。
来来回回人走过他们身边,牵着黄牛老农,挎着菜篮大娘,头发上散发着新鲜刨花油香气姑娘,卖肉屠夫……到处都是人,到处都是活力。
他们吵架,骂人,打瞌睡,都是很正常事。
陆小凤放下筷子,买两个茶叶蛋,在沈百终面前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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