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柳儿胡同,兄弟两个因四两六钱银子互殴,失手打死劝和老父——判:哥哥绞监候、弟弟流放广西,遇赦不还。
国子监街,有刁民纵犬伤人,事后又死不悔改,拒绝杖毙恶犬——应国子监书生所请,将其收押于犬舍三月,吃住皆与狗同,不得擅离。
胭脂胡同,有悍妇纵火焚烧妓馆,致使十余男女当街裸奔,并导致三人身受重伤——判:该妇充入教坊司、其夫赔偿所有损失。
勒马斜街……
啧~
这刘治中最近判决,够随心所欲啊。
狗咬人,就把狗主锁狗笼子里,让他跟狗同吃同睡三个月;有良家妇女火烧青楼,就把那妇人送去做妓者……
看来人还没走,心倒先飞到外地去!
孙绍宗无语提起朱砂笔,在‘悍妇火烧青楼’案判决书上,写个大大‘驳’字。
然后又在最上面注明道:该妇性烈如火,如此判决,恐致其轻生;为免惹来物议,请酌情改判。
这种判决,受害人听或许觉得解气,旁人知道也会传为趣谈。
可那妇人既然敢纵火烧楼,肯定是个要面子,又性烈如火主儿,这判她充入教坊司,岂不是逼她去寻死?
万她真找根绳子自断,民间舆论估计就得边倒,谴责顺天府逼死贞洁烈妇。
挨几句骂倒还罢,要是因此影响刘治中外放差事,孙绍宗还怎继任治中之位?
说到底,这刘治中为人做事,还是欠些沉稳啊。
孙绍宗‘不顾年龄’腹诽着,将那被驳回案宗单独放到旁,正准备继续往下审阅其它卷宗,就听程日兴在外面敲敲门,道:“东翁,该点午膳。”
“进来吧。”
孙绍宗丢开手里案宗,便见房门左右分,个小吏捧着个托盘,满面堆笑凑到近前,口中道:“大人,今儿这主菜油水偏重,您要是不喜,小便让人单独另做几道。”
那托盘里放着十几张竹片,上面用正楷写着菜名,以供人挑选。
当然,这点菜权利也不是谁都有,顺天府里也只有三名堂官、三个通判够资格。
“不用麻烦。”
孙绍宗在那托盘里翻翻捡捡,见都是些常见菜色,并没有什新鲜玩意儿,于是便按照自己和程日兴口味,随便选六道菜个汤。
然后用红绸子将那七枚竹片卷,道:“就这些吧——若是有什时鲜水果,饭后不妨给送盘来。”
那小吏唯唯诺诺去。
孙绍宗也便懒得再处理什公务,在院子里随便打几套拳脚,舒展舒展筋骨,然后照例又获得片如潮马屁。
对此,孙绍宗也早已经见怪不怪,目不斜视回到堂屋里,从程日兴手里接过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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