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默盯着同事们说完这番话,心说,嗐,作为普通人们,也就只能嗑嗑CP,老老实实工作。
能够直面老板冷脸人,莫默发自内心地觉得对方是个勇士——而沉河,那就是勇士中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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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直面严永妄冷脸,除沉河外,还有号人物。
朝灵犀对于严永妄冷脸接受得非常自然,刚接触之初,点都不害怕,甚至可以说是死皮赖脸地凑上来,亲亲热热地说话。
而旦转换身份,变为“朝倦”,女儿冷脸更是要比儿子冷脸好看百倍!
因为女儿生气时候,眼帘低垂,睫毛浓密,小扇子似,目光冷冷,神情倦倦地打量人。
是种带着厌世感觉,超脱凡尘,飘飘渺渺,但又因为她望人时,瞳孔极亮,就让人觉得像是神女落在凡间,沾染烟火气。
他喜欢她笑,也喜欢她不笑。
总之,朝灵犀喜欢无论什样自己孩子。
……
他腔喜欢,热烈、温存。存在冷漠外壳中,溢出火山般狂热温暖。伸手去触摸,几乎能被灼伤。
他太过爱,爱严永妄,爱朝倦。
爱他冷漠看人时,那张与他相似脸,漂亮而威严容颜,天生矜贵,居高临下,气质凛然。
爱她笑起来时,春暖花开,桃花眼、粉嘴唇,嫌弃人时明亮眼眸。笑就温柔,不笑就冷淡,是个标准美人模样。
……
而朝灵犀从开始就知道,父母对孩子爱也许是毫无缘由,出自血脉亲情,但孩子对父母爱不定如此。
更别说,他只是个迟来很久父亲。
他长久地凝视着室内摆放那捧干花,向日葵,灿烂明黄色。
他曾经在遥远、长久岁月以前,穿着明黄龙袍,眼角眉梢带着冰冷戾气,望着天下。
属于他天下。
曾是花团锦簇长大皇子,拥有人世间极致富贵,似牡丹,似云华。
锦绣堂皇、朱玉金粉,对他来说不过如此。
他曾脚踩金砖、曾荒唐丢玉,在皇宫中,握着进贡来南珠,贪玩地丢进池水中,美名曰要喂鱼。于是价值连城南珠,就这样被他倾倒在池中,与金红游鱼相伴。
他穿过雾云般柔软细腻丝绸,价值千金,因好玩而撒上墨水,胡乱作画,毁过不知道多少匹绸布。
他人生熠熠生辉,从初时,便是人世间独独那株最艳丽、灿烂花。
没有花期。
若是愿意,他可以长久、傲慢地开下去,过完属于自己,属于朝灵犀生。
但后来……
朝灵犀感到久违钝痛,他缓慢地抬起手掌,盖住自己眼。
他想,那样自己,果然还是不受人喜欢。
他看过《无情道》许多次,从最开始惊异于丁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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