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婚礼前天才能到纽约。通过电子邮件要她三围尺寸,请婚纱店师傅照数字把礼服先改好。看尺寸,她到美国之后定是下工夫减肥。
几天之后,在机场看到她时候,有点惊讶,她确实变得挺漂亮,很高,身材很好,黑色长发,发稍微微烫卷,眼睛又大又亮。更加叫惊喜是,她绝对是个跟谁都自来熟典型,从开始就挽着胳膊走路,和说话样子就好像是多少年好朋友样,尽管两分钟之前她刚刚告诉,她英文名字是Victoria。
在酒店吃饭,身边每个带着华丽首饰和名贵皮包女宾,或是穿着漂亮男人都能吸引她目光。虽然不是真心欣赏那型,还是觉得她蛮好玩儿。下午最后排练之前,去婚纱店最后试次衣服,自己感觉得到腰身明显粗,又不能穿塑身内衣,幸好事先留余量,背后那整排扣子刚刚好还能扣上。Victoria穿着肉粉色低胸礼服,夸张地赞她漂亮:“已经这美,明天化妆怎得啊?”接着又开始赞Lyle,“e姐姐啊,帮介绍个男朋友吧,就照姐夫那个样子来个。不过比你高,男朋友也要更高点,要米九以上哦。哎,伴郎你见过没有,有没有合适?”说完咯咯咯阵俏笑。
不过半个小时之后,们就见到伴郎。两个真可以算是雇来,格林黛尔职员,Lyle下属。另个货真价实,从外地远道而来,迟到会儿,风风火火地走进来,Lyle把他带到面前,介绍说:“CollinGomez,最好朋友。”
说实话,Collin长相完全不是想象当中可以成为Lyle朋友那类人。直以为那会是个和Lyle相似人,至少是那个类型,结果在眼前却是个个子不高,有些胖,长着头浅淡金发男人。他穿着讲究,但因为身材所限,显得不怎漂亮。他热情地和握手,打招呼声音吓跳——他声音非常沙哑,哑到叫人听不清他在说什地步。他看出来反应,无所谓地对说,他几年前动过个声带手术。因为“有个历史时期”,他每天至少要喝四瓶酒。
Lyle告诉,Collin和他同岁,是他初到美国时认识第个玩伴,他们做几年邻居,后来直都是同学,直到他去英国上大学。
Victoria非常失望,伴郎竟然是这个样子个人。她整个下午都没精打采,直到把支没带过几次,配黑色缎带晚装表送给她,才又变得开心。
排练后晚宴之前,Lyle在更衣室找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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