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是哪根神经搭错,更喜爱窃贼与杀人犯故事。光是阅读窃贼频出英法两国作家作品还不满足,甚至兴起自己也写篇犯罪小说过过瘾念头。
犯罪小说对立面是侦探小说,现在有人将这两种类别总括起来归入广义侦探小说中。以侦探小说家自居,但其实出于前述理由,犯罪小说对诱惑更大。
读别人写东西时不觉得有什,然而旦自己构思起犯罪小说,才明白即便说它们是所有虚构小说中最为困难类,也不算夸张。它们委实难以应付。
日日夜夜,沉溺在如何犯下重罪思考中。侦探小说最重要部分在于创造出骇人或奇异犯罪。只要能完成这环节,侦探挖出真相部分可以较为轻松地解决。证据就是,看看被称为充满逻辑推理要素柯南·道尔歇洛克·福尔摩斯故事,它乍看之下具有充分逻辑推理元素,并且呕心沥血地描写侦探过程,可是只要仔细分析,便看得出正是因为犯罪手法离奇古怪,或独树帜,侦探表现才得以脱颖而出,如此故事才显得充满逻辑推理元素及趣味。换言之,有关福尔摩斯内容几乎没有推理成分。
因此侦探小说最重要就是创造犯罪。所以侦探小说家日日夜夜,只为该如何构思出前所未见(也就是古来犯罪者还没有实践过)大犯罪而呕心沥血。
“这人怎会善良老实到这个地步呢?”
有时候会这样夸张地叹息。因为如果不是个恶人,就无法描写犯罪者心理,甚至仰慕起震惊古今罪大恶极者、犯罪手法出神入化罪犯。这是个多丧心病狂工作啊!夜阑人静,除上梁柱偶尔传来倾轧声音,连老鼠都屏声敛息,此时仰躺在床上,静静凝神寻思。琢磨着“该怎样才能不留痕迹地杀人?”这类坏勾当。鲜血淋漓短刀、细麻绳、毒药,这类杀人道具接连浮现在脑海里。要选择短刀吗,还是六连发手枪?就像杀人犯在杀人前晚反复审视计划那样,也样遍遍思考着。
这样做就天衣无缝,绝对不会被看穿——当想到自信十足犯罪方法时,那种喜悦真是难以言喻。嗳,满脑子只想着杀人并乐在其中,这样真好吗?有时候连自己都不免害怕。
在写部侦探小说过程中,究竟在脑中杀掉多少男女?假设个晚上杀掉个人,年就杀三百六十五人,十年杀三千六百五十人,那生呢?而且每种杀法都非比寻常。是尽可能阴险地、尽可能残虐地、尽可能血淋淋地。噢,神哪,是个多可怕杀人恶魔啊!
与其这样,倒不如别写什侦探小说,然而怎样都无法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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