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晨报》即刊登篇举报虐待婢女文章——《不平!也要鸣声!为春兰之死》。
[3]民国初年,养婢女有三种形式:雇佣、典押和卖绝。其中雇佣是最自由种形式,双方通过中保人谈好雇佣价和期限,期间准许请假探亲和亲人看望,类似现在打工,被称为“活价”。事实上,民国法律规定所有婢女都只能以“雇工”身份工作,但实际上典押和卖绝还很多。
[4]北京好裁缝,般都来自宁波,分两种——红帮裁缝和本帮裁缝。本帮裁缝专做中式服装,红帮裁缝专做洋装,被称为洋裁缝。
[5]大三炮台,民国时期高档香烟,盒烟价格差不多可以买袋面粉。
[6]牌九是种由骰子演化出来赌博形式,在明清盛行。
[7]清末民初,婢女属于主家私人财产,可以买卖、转赠,也具有与房产、珠宝类似功能,主人都会以拥有好婢女为荣。正因为这样观念,有些婢女穿着考究——北京档案馆某条资料记载:参谋部科长高孔时家婢女春兰,戴有“金戒指个,绿簪子对,银链条”。——参考《民国北京婢女问题研究》
[8]民国成立后,北京地区蓄养婢女家庭还是很普遍,1922年《京报》说:“尤以旧日世族遗老,及今伟人政客富商大贾等,奉行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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