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写这篇文章时怀着某种喜悦,好久没有办法集中精力写点什。这次,决定要讲得很啰唆很啰唆,什都不想,什都不管,顺嘴那说下去,就像个精神错乱指挥家胡乱地挥舞着双手,不管乐队会演奏出什东西那样,说事情。
想这样写,可能是因为前些天看部电影,里面诗人对女人说:“给讲个故事吧。”那个女人说:“讲什?”他说:“讲你今天从起床到现在都做些什。”女人说起来,她说:“早上去买花儿,经过三条大街,然后来见你……”说着说着,诗人微笑着爬上窗台,打开窗户,最后笑着翻身滚落。和剧中女人起尖叫起来,并颤抖不止。
第部手机,是哥哥不用部深蓝色诺基亚3310手机。对身上带着任何东西都感到紧张,当然也包括这部手机。这个紧张有天终于应验,是在个小商品市场逛街时候,穿着件两边各有个大口袋大衣,左边放着钱包,右边放着手机。感觉自己每隔几十秒就会摸摸口袋,但是某次,手落空,手机没有。发现担心事情终于发生时,脑子经历瞬间空白,心仿佛被重击下。其实那部手机不值多少钱,而且也非常旧。但那个重击还是像预料般地发生。
这部手机熟悉至极,因为哥哥还没把它给时就常拿来玩。拥有它时某段时间,带着它在个乡下地方用奇怪偏方治病,住在很远远房亲戚家,不能动,只能躺着。他家没有书,没有纸笔,没有音乐,给客人住房间也没有电视机;外面是隆冬,没有太阳和风景。只能躺在床上玩那部手机,把里面35首单音节铃声翻来覆去地听,还试图编写新乐曲,不过都很难听。这就是第部手机。
其实更早点还用过部手机,但不是,是借住在别人宿舍里,别人借给用。她说那部手机是她多余,是在日本买,眼下也不用。那是部索尼蓝色手机,不像后来接触任何手机,它不是扁,而是接近圆柱形,很大,没法放进口袋,放在包里下就可以摸到。非常喜欢那部手机,尽管它甚至没有中文菜单,但是特别喜欢它。因为太喜欢,甚至有时候假装来电话把它拿出来,假装接电话,好炫耀给别人看。有次在路边用它接电话,个男孩子也在那里等车。他忽然很来劲地对着空气踢腿,踢得很好,腿很长、很直,踢得很高,有头顶那高,他在假装练着跆拳道之类东西。相信那是因为看到那部手机,并且认为是个很酷人,于是做些酷事,好引起注意。总而言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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