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多观点来看,都有其道理。在合同(特别是跨国合同)有时形同具文时代,这让从事远地贸易贸易商能在异地找到同乡侨民,从而有利于远地贸易进行。你对同乡侨民解,很可能高过对当地人解,你和同乡侨民不只语言相通,还对何谓好商品、交易何时可取消(和何时不可取消)、碰到破产或意外之类难堪而不可避免情形该怎处置,有共通认知。跟没有这些共通认知人做买卖,碰上麻烦概率就比较大,比如得应付当地王廷所订定格格不入且有时还流于专断规定。万买卖伙伴想骗你,这时如果他们亲人和你亲人在故乡住得很近,就对你有帮助。碰上最糟状况,有人可以让你发泄怒气,但更常见情况是,基于同乡之谊,彼此较不需有形承诺,就能真诚相待。侨居海外人,如果最终还是希望回乡,希望继承家业,或希望让小孩和家乡其他有头有脸人家联姻,做坏事前就会考虑再三,再决定是否要干这种会损及老家在故乡名声事。这些考量不只让赴海外做买卖人(比如在马六甲做生意两个古吉拉特人)真诚相待,甚至还有更好功用,即让其中任何人都不致干出为赚钱而牺牲同乡伙伴或员工事。近代早期福建人有习惯做法,特别倚赖家乡社会阶级,以确保海外生意不致遭人搞鬼垮掉。大户商贾人家往往派契约仆役[6]出国,替他们管理位处最遥远地方家族生意,特别是位于东南亚生意(这做理由之,很可能是他们希望把亲生儿子留在家乡,而把儿子留在身边,可能是为有人可以管理家业,可能是因为担心儿子在海外发生不测,可能是为更早抱到孙子,也可能是为让儿子管理家族土地或培养儿子当官以便保护家族其他利益)。契约仆役知道,如果(且只有)自己在海外干得好,光荣返乡,主人(才)会还他自由之身,收养他为义子,然后义父义母会替他找个上等人家千金,完成他终身大事。事业无成,返乡没什好处。
港埠统治者还发现,以这方式处理贸易,也颇有用。比起让财富集中在可能有王室血统和正确人脉而有资格争夺大位本地贵族之类人手里,让财富集中在外族手里,威胁还比较小;如果许多外族人来自同个地方,可以指派他们职务,以使彼此相安无事。就连以英格兰启蒙运动之子自居,宣称信奉法治而非人治莱佛士(StamfordRaffles,见2.6节)都发现,将他于1819年所创立新加坡组织为连串不同民族聚居区,每个区里由些商场老大按他们所习惯方式各别治理,统治起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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