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M.斯托曼
互联网设计之初旨在成为自由交流思想媒介。自从互联网鼻祖阿帕网问世以来,联邦z.府以及代表商业、宗教和社区利益特殊利益集团等各类团体,都试图通过立法限制互联网上信息。无论是以国家安全、利益、道德,还是“保护儿童”名义,这些尝试都会对言论自由构成威胁。
理查德·斯托曼因开发GNUEmacs荣获1990年ACM格蕾丝·默里·赫柏奖[57],他开发自由符号调试器GDB,并创立开发自由GNU操作系统项目。他是互联网信息自由最重要倡导者之。本文以极为清晰有力形式阐述那些认为不应该在互联网上限制信息人所面临冲突和潜在障碍。此文最初发表于1996年。
Copyright©1996理查德·M.斯托曼版权所有。
在保留本声明前提下,允许逐字复制。本文发表于1997年2月《美国计算机协会通信》(第40卷,第2期)
(本文节选自文集《通往第谷[58]之路》,2096年发表于月亮城)
对于丹·哈尔伯特而言,通往第谷路始于大学。当时,丽莎·伦兹向他借电脑。她电脑坏,如果她借不到电脑,那她期中考试必定无法通过。除丹以外,她不敢向其他人开口。
这让丹左右为难。他不能袖手旁观——但如果他把电脑借给她,她就可能会看他书。把自己书给别人看会招来多年牢狱之灾,想到这些,他就不由得胆战心惊。除此之外,和所有人样,他从小学起就被教导说:分享书籍是错误而又卑鄙事情——只有盗版者才会这做。
而且,他十有八九会被软保局——软件保护局抓住。丹在软件课程上解到,每本书中都有版权监控,它会向授权中心报告书籍在何时何地被何人阅读。(当局不仅利用这些信息来抓捕阅读盗版书籍人,还向零售商出售个人兴趣信息。)他电脑下次联网时,授权中心就会知道。作为计算机所有者,他将受到最严厉惩罚——因为他没有尽力阻止犯罪。
当然,丽莎未必会阅读他书。她可能只想用电脑完成她期中考试。但丹知道她来自中产阶级家庭,几乎负担不起学费,更不用说阅读费。读他书可能是她顺利毕业不二法门。他解这点,当初,他也不得不借钱来支付他阅读所有论文所需费用。(论文作者会获得10%阅读费。由于丹目标是从事学术工作,他希望自己论文能够赚到足够多收入偿还这笔借款,如果他论文能被频繁引用话。)
日后,丹或许会知道,曾经有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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