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希望墨者给出个好解决办法,墨子明白旦这些办法被民众接受,那就要写到草帛上,最终所有人都认同后就作为沛地这些参与聚会村社之间通行律令,因而极为重视。
适先道:“看这样。如果这人能够赔偿,那就要强制赔偿头牛,再外加罚没部分钱;如果没有钱,那就由政之府先赔偿这牛,然后再由这个人强制劳役偿还这牛钱。如果是第二次做,直接用以剐鼻之刑,然后再继续强制劳役偿还双倍。”
政、府这个结合在起词此时并未有,但两个字都已经有,所以组合在起并不突兀,相反不需要解释就能明白其中意思。
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说法,政便是政事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此时已经分得很详细,天官又称治官,有治权;地官称教官,负责教化;春官称礼官,负责祭祀;夏官称政官,负责政法;秋官是刑官,负责抓捕和处置……
z.府中府字,本也存在,府库说,更是各国都有。
按说按照此时叫法,称之为政之府并不合适,最起码应该是天官级别治府,而且实际上六官职责都要有。
但如果六官职责全有那就有些僭越,所以用个模糊化也容易被其余学派理解政与府二字。
再者,从这时候说起自古以来,有周代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事务逐渐变为“公事”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孔子问他为什回来晚,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叫事……
如今既是公意,以此为名算是恰到好处,并无突兀。
在之前两天聚集中,辩五十四已经说清楚墨者们想要陈诉道理。
墨子既然将公共意志为“上”,但这个“上”不是人,而是个虚化东西,所以不可能自己来把这意志执行。
若真有什集信仰公意之力能够凝结出个人格人,那倒简单,奈何不可能。
因而需要在众人之下与公意之上间,存在在个中介者,这个中介者由特定推选出来贤人担任,这些贤人作用就是想办法保证至上“公意”实施。
本质上,每个人都是上部分,但如果是单独人则完全是下,所以下要从上,既是从上也是从自己。
这个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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