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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龙师 > 4321 > 4.4

4.4(2 / 36)

字开始在他耳边哼唱,他坐到书桌前,拿起钢笔或者把手指放在打字机的按键上时,会有一种浑身赤裸的感觉,赤条条地,bao露在这个向他猛冲过来的大世界中,仿佛他从自己眼前消失,进入到那个在他脑袋里嗡嗡哼唱的文字中嗡嗡哼唱的大世界,没有什么能比这感觉更好了,没有什么能与之媲美。

固执。这个词最能贴切地描述他在那些年里的样子——而且每一年比前一年更固执,更自我封闭,遇上什么与他作对的人或事更不愿意让步。弗格森变得强硬了——强硬地蔑视他父亲,强硬地在阿提·弗德曼去世多年之后,继续逼迫自己坚持放弃那些东西,强硬地反对这个自他出生以来便将他囚禁其中的城郊社会。如果说弗格森还没有变成那种令人厌恶的动辄斥责找茬的人,一走进房间就搞得其他人赶紧逃跑,那是因为他不会没事找事,也懒得跟人分享自己的想法。大部分高中同学都觉得他是个还算不错的家伙——有时候会有点郁郁寡欢,有些沉浸在自己的脑子里,但不是一个心怀仇恨的人,也绝不是一个讨厌的人,因为弗格森并不反对所有人,只是某些人,对于他不反对的那些人,他一般都很喜欢,对于他喜欢的那些人,他待之以一种克制而体贴的情谊,对于那些他爱的人,他像一只狗爱人的方式那样去爱,用他的每一个部分去爱,从不挑剔,从不谴责,从不心怀一丝恶意,只是爱慕他们,欢欣地享受他们的陪伴,他知道自己有多么依赖这一小群爱着他并被他爱着的人,没有他们的话他会迷失方向,变成又一只汉克或者弗兰克,在滑道里翻滚着坠入吞噬一切的焚化炉,成为夜空中飘过的一片灰烬。

他已经不是十四岁时写下《脚底的伴侣》那个傻小子了,但他心里仍然装着那个男孩,而且他知道,他们两个还会一起走很长一段时间。把陌生的与熟悉的东西结合起来:这是弗格森所渴望的,像最忠实的现实主义者那样密切地观察这个世界,然后通过另一个略微变形的镜头,创造出一种观看世界的方式,因为如果一本书只谈论你熟悉的东西,你只能学到你本就知道的东西,而如果一本书只谈论陌生的东西,那你只能学到你不必知道的东西,弗格森最想做的是写出那种故事,它们不但能容纳有知觉的生物和无生命的事物所在的可见世界,也能容纳隐藏于其中的、广阔而又神秘的不可见力量。他想要搅乱和迷惑,让人们捧腹大笑,让他们的双腿在靴子里颤抖,要在人的心灵和大脑上留下伤痕,要跳那些傻男孩们一转身开始与自己的幽灵二重身[2]跳起的疯狂之舞。是的,托尔斯泰永远感人至深,是的,福楼拜写下了人创作出来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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