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计划全都是在这个念头驱使下,为他笃信那个未来而制定。这是高中最后年里怪事之,你大多数时候想都是下年事,意识到虽然身体还在此处,但心已经跑,仿佛你同时生活在两个地方,死气沉沉现在和不可预知未来,你整个人似乎被简化为组数字,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然后你要去找你最喜欢老师,请他们写推荐信,还要创作篇荒谬可笑、不切实际个人陈述,盼着它能给组连姓甚名谁都不清楚陌生人留下点印象,让他们解到你有多配得上去他们大学就读,再然后,西装革履地跑到那所学校,接受某个人面访,而这个人报告将对他们是否录取你产生很大影响,就这样,突然之间,弗格森又担心起他手,几个月以来他第次对自己那几根缺失手指感到丝焦虑,在那个即将决定他未来前程人面前坐下后,开始怀疑那个人是把他看作个残疾人,还是仅仅是个在事故中遭遇意外人,接着,在他回答那个人问题时,他想起和艾米最后次聊起他手时情景,那时还是夏天,不知为什他低头看下自己手,说他觉得这手很恶心,结果下子把艾米惹毛,她冲着他大吼说,如果以后再提他手,那她就拿把切肉刀,把她自己左拇指剁下来送给他做礼物,她愤怒程度堪比雷霆,他只好答应永不再提及此事。于是,他边继续和面试人聊,边意识到自己不但绝不能再谈起这件事,也绝对不能再去想它,就这样,他逼着自己,点点把这件事从脑子里赶出去,开始安下心和面前这位哥伦比亚大学音乐系教授聊起来——哥伦比亚毫无疑问是他第志愿,也是他唯有兴趣上学校——而当这位和善、幽默、极其讨人喜欢、用十二音体系创作喜歌剧作曲家发现弗格森对诗歌感兴趣,希望有天能成为作家后,便走到他办公室书架前抽出四期最近出版本科生文学杂志《哥伦比亚评论》,递给他面前这位紧张、害羞、来自哈德逊河对岸申请人。你回头可以翻翻这些,教授说,然后他们握握手,互相道别,弗格森从大楼里出来,在校园里走走,不过他已经很熟悉这里,因为在秋天那些周末,他曾和施奈德曼小姐在这里幽会过六七次,他很好奇那天下午会不会撞见她(他没有),或者他是否应该走到她西111街公寓,然后按响门铃(他没去,他不想去,他不能去),为不继续拿这些念头折磨自己,不去想他那份不知所终、遥不可及爱,他翻开本《哥伦比亚评论》,并且邂逅首诗中句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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