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地区领导权,中日两国长期处于竞争关系当中,这种竞争在文化、经济、社会、知识分子思想及意识形态等各个层面展开,军事冲突只能算是其中之。因为在中日战争以后,日本以军事手段侵略中国这事实人尽皆知,不容置疑,所以当日本人读到金博尔老师论点时,不禁会感到惊讶。
不是从日本侵略中国这视角来看问题,而是从日本与中国互相竞争角度来审视过去。这样说绝对不是要否定日本战争责任,只是在单纯侵略与被侵略这视角下,有相当多问题难以被清晰地阐明。因此,在这里希望通过比较分析中日两国在19—20世纪前期文化、社会、经济战略,来阐述这时期中日关系。
什制度支撑着贸易
接下来,们暂时将时间倒退回到英国、美国以及俄国进入东亚19世纪后半叶。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列强开始积极地进入中国市场。请大家先假设自己是东亚最知名英国贸易公司之——怡和洋行员工。说起怡和洋行,因长崎哥拉巴宅邸(1)而闻名托马斯·布莱克·哥拉巴,正是在1859年(安政六年)作为怡和洋行代理人来到长崎任职。
假设大家接到怡和洋行总部指示,前往日本和中国采购当地出产铜矿。在进行交易时,最重要大概就是希望日本与中国“可以维持稳定价格和产量,并且对各国视同仁,以相同条件进行交易”。怡和洋行员工应该以什为基准判断日本与中国达到这样条件呢?这基准是某种法律,请想想贸易中不可缺少法律是什?
——法律名称?
嗯,应该说是法律类别。
——……
只要能解这点,就可以对长期以来让日本苦恼修约等问题有所认识。
——要为英国购买创造比较好条件。
哦?这是在考虑如何才能在贸易中规避日本高额关税吧?这是与关税相关问题。请大家想想1858年(安政五年)幕府时代签订《美日修好通商条约》。这是项不平等条约,内容包括:1.开放神奈川、长崎、新潟及兵库等港口;2.自由通商;3.在开港地设置外国人居留地,让般外国人居住于该处,并禁止前往日本国内旅行;4.承认对于居留在日本该国国民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5.日本不具有决定关税税率权力(失去关税自主权)。除美国以外,幕府也与荷兰、俄国、英国及法国签订相同条约。
因此,如果把首先迫使对手签订不平等条约作为前提条件话,确实是这样。不过,想问不是这个。
例如,像足尾铜山这样日本国内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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