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并将其芳香浸入肌肤。记得咱们起坐敞篷车去圣古杜拉教堂时候,非常喜欢让风吹在脸上,有好多次,真想解开、撕掉胸罩,让那风直接拂弄乳房。打从那时候起,就希望能够丝不挂地生活在露天笼子里,让猛烈而寒冷风缘着踝骨和大腿吹遍全身,直至每个最深凹陷。还有天夜里,天气很热,请求德于尔斯特伯爵夫人给留下盘蜂蜜。当房间里只剩下个人时候,打开窗户,脱光衣服,仰面躺到床上。于是,在嘴唇上和乳头上抹点儿蜂蜜。还在肚脐和两腿之间生出细毛上也抹点儿,然后闭起眼睛期待着苍蝇光顾。
还记得有次范德施密森上校扶下车。那是们到夸希马尔帕家专为制作个由于从基底到顶部高高华盖全都敷以棉绒而显得像雪团般宝座工厂参观回来。还揪团棉绒拿在手里,回来路上不停地拿它在鼻子上瘙痒。后来还用它去搔耳根。到查普特佩克以后,上校下马打开车门。抓住他手,下车时候就势把他手拉到自己胸前。抓着他手不放,按在乳房上过好会儿。向都喜欢范德施密森微笑和炯炯眼神。不过,他身上又有样喜欢东西,那就是他手上温热。肌肤,马克西米利亚诺,就是为感受男人手掌温热而生。肌肤是为承接云朵和蝴蝶爱抚而生。愿意丝不挂地生活在飞满没有眼睛蝴蝶房间里,让它们翅膀扑打肚皮、大腿、膝窝、眼缘。有件事情,你知道吗?他们向禁止骑着楼梯扶手往下滑。他们对说那很危险,会摔着变成瘫子。之所以喜欢滑楼梯扶手,只不过是想体味扶手蹭着大腿根儿时感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向来都是像男人那样骑马,让两条腿之间有个硬东西顶着以解痒。曾经对你说过,在认识你之前,不曾对任何男人产生过欲望,对吧?现在要说是:那是瞎说。想说,那是瞎说但又不是瞎说,因为当时还不知道大腿根处那种痒抓抓、火辣辣、让人坐立不宁感觉就是欲望。也不知道,把手伸到那儿、摸到那个小肉疙瘩、揪住它、感觉到它变硬、揉搓它、直到菲利普个朋友影子在眼前出现,不知道,在对你说,那差不多、差不多就是欲望得到满足。事情过后,哥哥朋友影子就再也不会在眼前出现,那影子伴随着快感和睡意消失得不留点儿痕迹。自从认识你以后,再也没有想到过那个人。把他忘,也不记得他叫什名字,打那儿以后,每次想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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