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可气派。”
林知夏这会念书,将来会有名校和好工作等着他。
他会穿着雪白衬衫和笔挺西装,头发梳得丝不苟,坐在有落地窗明亮办公室里,还会往身上喷古龙水。
没想林知夏撇嘴:“别看他们人模狗样,其实都是打工仔而已。真大老板,才不会挤成堆去吃路边小店呢。将来要成为大名人,赚很多很多钱。”
“哟,挺诚实嘛。”盛朗有些意外。
“你以为成天打工图啥?就是赚钱呀!”林知夏说,“早就想好,将来定要赚大钱,买个大房子,请俩保姆伺候爸,让他过上舒服日子。要是能把他眼睛治好,就更好。”
清贫和浮萍样飘零生活让这个少年对金钱有着执着渴望。只有捏在手里钞票,才让他有安全感。
“还不知道将来要做什。”盛朗不由得思索,“外婆说要念不书,可以把旅馆接过来自己开。可是不想,那事儿太掉价。”
这少年跟着林知夏玩久,近朱者赤,竖立很正廉耻观。
“不知道要做什,就先好好念书吧。这是爸说。”林知夏说,“念着念着,就知道。”
盛朗陷入思索。
公交车摇摇晃晃,在都市森林里穿梭。两个少年肩膀不住摩挲,林知夏后来干脆靠在盛朗身上。
盛朗无意识地将身子侧下,好让林知夏靠得更舒服。
在两个孩子,谁都没有想到,多年后,林知夏穿着T恤牛仔裤和旧球鞋,成天捣鼓着他实验器材,远离铜臭。
而盛朗却穿上精美手工西装,束着领带,发型考究,妆容精致,身古龙水芬芳,从后台大步走向灯光明亮、掌声热烈前台。
作者有话要说:
修改最后段,觉得这样价值观更符合两个人人设。
小狼这个时候还没有开化,迷迷糊糊,只知道跟着小夏走。
后面他会有自己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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