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总说他是哈佛辍学生。显然,这种半真半假说法取悦他:表示他既足够聪明,进得哈佛,又足够有个性,不在乎是否待在那里。“其实他就是懒,”玛丽恩说,“他从来不愿意非常努力地工作。”她顿顿,问埃迪:“你工作怎样?”
“没多少事可做。”他坦言。
“那可不,就想不出有什事要你做。”她说,“特德雇用你,是因为他需要司机。”
玛丽恩高中没毕业就认识特德,还怀他孩子。托马斯和蒂莫西长大后,她通过高中同等学力考试,又辗转新英格兰各处校园,抽空修满大学学分,她用十年才从新罕布什尔大学毕业,那是1952年,第二年她两个儿子就死。她选修大多是文史方面课程,如果只是为拿学位,很多都不必选,可她又不愿意报名学习其他科目,所以按照规定推迟毕业时间。“说到底,”她告诉埃迪,“想要大学学位,只是因为特德没有学位。”
托马斯和蒂莫西直为她毕业感到骄傲。“他们死时候,正准备写作,”玛丽恩向他透露,“那件事毁掉计划。”
“你写过?”埃迪问她,“为什要停下?”
玛丽恩说,她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儿子死,所以无法面对内心深处写作欲望,不能自由想象,因为她思绪总会回到托马斯和蒂莫西身上。“以前是多喜欢和自己想法单独做伴啊。”她感慨道。她怀疑特德就从来不喜欢坦然面对他想法。“所以他写故事都很短,而且都是给小孩读,所以他才会直画个不停。”
埃迪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吃腻汉堡包,他放开肚皮,大快朵颐。
“连爱情都没法破坏十六岁男孩胃口!”玛丽恩评论道。埃迪脸红:不该把他有多爱她告诉她。她不喜欢那样。
玛丽恩又告诉埃迪,她在出租屋床上为他摆下那件粉色羊绒开衫时候——尤其是选择和摆放胸罩与内裤过程中——“是按照想象中情景来。”这是她原话,这是儿子死后她第次产生创作冲动,也是第次和唯次感到“纯粹乐趣”。尽管这种乐趣“纯粹”性值得商榷,埃迪毫不怀疑她意图是真挚,只不过,想到他认为是爱情东西在她眼中不过是“乐趣”,他稍微有些伤心。然而,即使只有十六岁,他原本也应该重视她预先警告。
玛丽恩认识特德时,他自称“最近”才从哈佛退学,还写过本小说,但实际上他四年前就离开哈佛,眼下正在波士顿家美术学院上课。他有绘画天分——并表示自己是“自学成才”。(与其说他对美术学院课程感兴趣,不如说他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