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幢屋子孤零零地坐落在村庄边缘缓坡上,放眼望去是无边无际英国西南部[1]农田。这幢屋子不管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平平常常,房龄快三十年,矮胖短粗,方头方脑,砖木结构,正面四扇窗户不管是尺寸还是比例都或多或少地让人看不舒服。
唯觉得这幢屋子有啥特殊人叫亚瑟·邓特,唯觉得特殊原因是他凑巧住在屋子里。自打搬出逼得他心情紧张、,bao躁易怒伦敦后,邓特在这里已经住差不多三年。顺便提句,他三十来岁,高个儿,黑发,从没有真正怡然自得过。最常让他烦心事情是人们总要问他到底为啥脸烦心样子。他在本地电台做事,最常告诉朋友话是这份工作比他们想象好玩很多。事实也确实如此,因为他大多数朋友都从事广告业。
星期三夜里大雨如注,浇得乡间小路湿滑泥泞,但到周四早晨,太阳最后次照耀亚瑟·邓特屋子时,天空晴朗,光线明媚。
此刻亚瑟还没记起来,镇议会想拆掉这幢屋子,在原址修建条公路旁道[2]。
星期四早晨八点,亚瑟感觉不怎好。他迷迷糊糊醒来,起床后迷迷糊糊地在卧房里兜圈,打开窗户,看见推土机,找到拖鞋,踢踢踏踏地走进卫生间洗漱。
把牙膏挤在牙刷上——挤好。刷牙。
修面镜对着天花板,他扶正镜子。镜中闪过卫生间窗外又辆推土机。调整角度,镜子出现亚瑟·邓特胡须茬。刮好脸,洗净擦干,他又踢踢踏踏地走进厨房,想弄些可口食物填进嘴里。
水壶,插头,冰箱,牛奶,咖啡。哈欠。
“推土机”这三个字在脑海里游荡,寻找着与之匹配概念。
厨房窗外推土机可真大呀。
他盯着推土机。
“黄色”,他想道,踢踢踏踏地走回卧室穿衣服。
经过卫生间,他停下来喝大杯水,然后又接大杯。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宿醉未醒。为什会宿醉?昨天晚上喝酒吗?估计肯定喝。修面镜里有什闪而过。“黄色”,他边想,边踢踢踏踏地继续走向卧室。
他站住,仔细回想。酒馆,心想。噢,天哪,酒馆。他模糊记得自己被某件似乎很重要事情惹得非常、非常生气。他在对别人倒苦水,长篇累牍地倒苦水,想必如此吧,因为最清晰视觉记忆是其他人脸上迟钝表情。这件事情和新公路旁道有关系,他才刚刚发现不久。消息传来传去已经好几个月,但似乎没有人弄明白过。太荒唐。他又喝大口水。事情将自行解决,他最后下结论,谁需要公路旁道啊?谁也不会支持镇议会。事情总能自行解决。
上帝啊,他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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