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永远都不会凝固吗?”
“不是那样,血最终还是会凝固。”洁说。
“需要多长时间?”
“八分钟左右,跟普通血液凝固速度样。”
“八分钟,这快?”
“是,不需要太长时间。”
“水和血,哪个凝固得快?”
“哪个快?水通常不会凝固啊!”
“那哪个干得快?”
“血更快。”洁回答道。
“血干得快?嗯,那,干话,就不会沾到别地方。”
“你指是沾染在布料这类材料上血迹在经过八分钟后会不会又沾到别布料上,对吧?那只能用涂抹方法。”
“涂抹方法?哦……”
“就像用红色蜡笔涂上去样。”
“是吗?还有个问题,刚想起来,是和四十五度射入角有关事。如果是九十度话,子弹不是会穿透身体吗?”
洁点点头说:“如果是近距离射击,又恰好避开骨头话,应该会穿透。”
“也就是说,凶手之所以把枪斜着射击,目是为把子弹留在死者体内?”
洁又摇摇头说:“不是这样。他不是还在墙上留下颗子弹吗?就算穿透身体,子弹还是会嵌入地板啊。”
“对。”点点头说,“螺丝也是个线索吗?”
洁听马上点头道:“螺丝当然是,那可是最重要线索。”
“是最大谜团也是最重要线索,对吧?”
“完全正确。头部装着螺丝钉,躯干里装着螺母,然后做成把头部旋转着固定在躯体上模样,这应该才是凶手目,也就是把头和身子连在起……”
“为什弄成那种模样才是他目?如果不把脖子切断,死者脑袋原本不就牢牢地和身子连在起吗?”说。
“对,你说得没错,海因里希。”洁又想想,然后说,“所以,其目并不单单是把脑袋和头连在起,而是使它们处于既连在起,又可以随时断开状态。换句话说,装上螺丝,并把它拧到容易松开程度,这才是凶手真正意图。可为什要刻意做这种事呢?
“是做给谁看吗?可看到人只有劳鲁而已,顶多再加上办案警察。”
“是啊。”
“如果是为让警察看到,原因又是什呢?为陷害谁吗?罪名最后落在芮娜丝身上。那,在弗朗哥脖子里装进螺丝,就是为嫁祸于芮娜丝?”
“这做无法嫁祸于人吧?”说,“如果芮娜丝不是在制鞋厂工作,而是在螺丝厂或机械厂工作话,那倒说得过去。”
“这说,有其他人可以嫁祸吗?不不,嫁祸不,因为毫无意义。这是毫无意义行为,也是完全没有必要重体力劳动。这样劳动点意义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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