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出子弹都是从上向下进入身体,最后三颗子弹均停留在身体下方靠近腰椎地方。射出子弹都造成心脏严重损坏。至于从A、B两孔射入子弹中是哪颗首先致命,由于体内破坏程度过于严重,实在很难判断。
之所以说本案中射击弹道很有特点,原因之是,通常情况下极近距离射击入射角多为接近九十度,本案中向下倾斜射入情况则极为罕见。从这点看来,凶手身材很可能相当高大,因为死者塞拉诺身高有百八十二厘米。
另外,三颗子弹都造成对心脏严重破坏,如果凶手目只是杀人,开枪就足够。尽管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这也非常少见。
死者白衬衫及夹克领部都比其他部分干净。考虑到领子距离尸体脖子上切口很近,因此这点也相当特别。这表示切断死者脖子发生在射杀之后,同时,切断脖子时出血量极少,所以切割和塞入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十分钟后进行。从沙发上几乎没有沾染血迹,以及切口流出血很少这两点来判断,死者被杀时并非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毁损尸体是在射杀后才进行,这点毫无疑问。可警方鉴定人员在用鲁米诺血液鉴定剂检查现场地板、浴室地面及排水口时,居然都没有阳性反应。这说明这几处都不曾留有血迹。因此无法认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现场,但也不能将此可能完全排除。因此凶手切割并毁损尸体究竟是在这里进行,还是在其他地方,还无从认定。
还有点,警方检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小提琴从上至下被劈成两半,墙上还留有颗点三八口径子弹。这颗子弹也被认定是从杀害弗朗哥手枪里发射出来。由于子弹上没有血迹,据分析可能是凶手在射击弗朗哥时打偏。
尸体遗失部分只有位于食道上部小块,而其他部分——包括内脏——则被完整地保留下来。警方为调查其完整度,迅速将尸体进行解剖,发现死者曾在下午六点左右吃过顿饭。推算死亡时间范围随之缩小到晚上七点至八点之间。
趁尸体进行解剖和等待鲁米诺血迹反应时,乔乔·拉莫斯和洛贝特·马卡蒂两位警官同前往死者弗朗哥位于同幢大楼内办公室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并在闹矛盾女子芮娜丝·席皮特正躲在办公室里。两位警官要求她起回警署协助调查,却遭到她拒绝和激烈反抗。由于没有逮捕令,警官们也不能强迫,没想到她却突然拔枪射击,枚子弹击中马卡蒂警官腹部,造成重伤。由于芮娜丝·席皮特开枪拒捕且企图逃跑,因此拉莫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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