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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 / 27)

监狱,监禁犯人——译注

②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早期英国犯人的居住地,该地因植物品种多样而得名——译注

1801年,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刚满20岁的时候,就被判处了终身发配。阿姆斯特朗的后代坚持认为他出身于萨默赛特的一个由于美国g,m而损失了家产的名门望族,并且认为加之于他的罪名是莫须有的,然而他们谁也没费心去认真追溯他们这位杰出的祖先的经历,他们只是享受着他的荣耀,并且还即兴做些编造。

不管他在英国生活时的出身和状况如何,反正年轻的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是个强悍、,bao戾的人。在驶往新南威尔士的、一言难尽的几个月的全部航程里,事实表明,他是一个顽固的、难以对付的犯人,而且以拒绝去死而博得了他同船军官们的青睐。1803年,当他到达悉尼的时候,他的行为更不像话了,于是他被遣送到了诺福克岛上的一所关押难以管教的犯人的监狱里。然而,他劣性不改,什么也无济于事。他们饿他,把他关进不能坐、不能站立、也不能躺卧的单间小牢房里;他们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把他用链子锁在海中的岩石上,让他半泡在水里。而他却嘲笑他们,他瘦得就像一把骨头包在帆布里,满口没有一个牙,身上没有一块巴掌大的地方没伤疤,但是他的内心燃烧着炽热的反抗之火,似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将它扑灭。每天开始的时候,他立下不死的决心,每天结束的时候,他为看到自己依然活着而洋洋得意地笑。

1810年,他被送到了文·德曼陆地①、他被铁链和一帮囚犯串在一起,在霍巴特市②背后的硬得像铁的砂石地里修路。在头一次机会中,他就用镐把带领队伍的骑警的胸膛开了个窟窿,他和其他10个犯人一起把另外5个骑警也残杀了;他们把警察的肉从骨头上一片片地剐下来,直到他们在痛苦的叫喊中死去。他们和看守他们的兵士都是野兽,是一群感情已经退化到低于人类的蒙昧生灵,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是不会不去触动那些折磨他的人或者让他们尽快死去而逃之夭夭的,就像他决不会当个顺从的犯人那样。

①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的旧称——译注

②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南端的一个城市——译注

这11个人带着他们从骑警那里得到的朗姆酒、面包和干牛肉,艰难地穿过了几英里的寒冷的雨林地带,出现在霍巴特的一家捕鲸场里,他们从那里偷了一艘长艇,在没有食物、没有水也没有帆的情况下,就启航漂渡塔斯曼海。当这艘长艇被冲上新西兰南岛的荒蛮的西海岸时,罗德里克·阿姆斯特朗和另外两个人还活着。他从来没有谈起过那次令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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