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心里塞满绝望,每天,望着英俊他,都像是望着天空里倒挂着个巨大点滴瓶,里面液体就是他生命,巨大苍穹下面都是震耳欲聋到令人发疯他生命倒计时滴答声。
那个时候,他每天都窝在白色被单里,抱着白色枕头,穿着白色柔软棉布病服,望着白色墙壁发呆,他在那个白色世界里安静而又清澈,像是朵干净云。
那个时候他,每天手背上都扎着尖细针管,冰凉液体流进他温热年轻躯体,他看书,听iPod,写日记,望着空寂湖面出神。
那个时候他,身上是股独特属于他气息,他气味天生带着种植物辛香和厚重,而现在他,作为模特,每天根据不同服装厂商要求在身上喷洒着不同香水,有时候是CHANEL,有时候是帕尔玛之水,而他皮肤下面本身蕴藏森林气息,愈来愈淡。
那个时候他,坐在床上,轻轻地拍拍他腿边空出来位置,摘下只耳朵耳机,递给,邀请分享他世界。而就真走进他世界——尽管身后,停留着简溪湿漉漉背影,他曾经也用力地凝望过,眼里泪水也曾经热得烫人。
而三年过去,再次回到这里。这中间,从来没有踏足过这片区域,不是因为没有生病,而是因为就算生病,也不会来这种杀人不见血地方烧钱。其实三年里,大大小小病得过不少,感冒发烧是家常便饭,也越来越习惯于边含着温度计边去洗衣店帮宫洺取礼服,把药片用咖啡或者抗疲劳饮料送服。但是还是超越不Kitty,她曾经在痛经痛到两眼漆黑片日子里,陪宫洺去冲浪,她也曾经在高烧三十九摄氏度时候,陪宫洺去蹦过极,她倒挂在桥下面那张又苍白又淡定面容,度让每次走过英雄纪念碑下面、看见那圈此起彼伏英雄烈士雕塑时,都会想起她。三年过去,也从个小小试用期助理,变成公司新人眼中,能踩着高跟鞋徒手爬上东方明珠女蜘蛛侠。
日子其实是很快。
人变起来更快。
每天,们都觉得特别难熬,无论是那些忙碌日子里,每天都恨不得变成孙悟空那个随便拔毛就能招来替身孽畜,还是那些冬日假期,在家里浑浑噩噩地蒙头就能睡够二十个小时。
无论们感官敏锐得能听见千里之外根绣花针落地声响,抑或是被五感剥夺、混沌漫长得如同将灵魂浸泡在碗黏稠罗宋汤里,时间从来都是客观而又无情地兀自滴答,它不会变慢。
它只会更快。
个月前,接到Kitty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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