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全神贯注地坐在那儿,听波洛对本案最终解释。
他说:“直为本案起因发愁。有天,黑斯廷斯对说,这个案子已经结。回答他,这个案子就是那个家伙!这个谜并不是谋杀之谜,而是ABC之谜。为什他非杀人不可?为什他挑选作为他对手?
“有人说那家伙精神错乱,但这不能算答案。说个人做疯狂事,因为他是个疯子,这种说法是愚蠢,只有缺乏才智人才会这说。疯子行为和正常人样,也是合乎逻辑,经过周密思考,只不过在常人看来,他观点是古怪、偏执。举个例子来说吧,如果个人出门,身上只围块遮羞布,还要走到哪儿蹲到哪儿,你会觉得他行为反常至极。可是旦你知道他认定自己是圣雄甘地,那,他行为就变得合理,符合逻辑。
“本案关键在于想象种思维方式,凶手制造四起或者更多起谋杀案,而且每次作案之前都会预先写信告知赫尔克里·波洛作案时间和地点,这个做法对他来说是合理,符合逻辑。
“朋友黑斯廷斯会告诉你们,从收到第封信那刻起,就直沮丧不安。立刻感觉到那封信有什地方不对劲儿。”
“你感觉很正确。”富兰克林·克拉克冷冰冰地说。
“是,但是从开始,就犯个大错。允许自己感觉——对那封信强烈感觉——只作为种纯粹印象存在。把它当成种直觉。在个健全理性头脑中,根本不存在个叫直觉东西——受到启发猜想!当然,你可以猜——你可能猜对,也可能猜错。万猜对,你就可以称之为直觉。如果猜错,通常你就不再提起。然而,通常被们称做直觉东西是建立在逻辑推理或经验基础之上印象。当个专家感觉幅画、件家具或者支票上签名有什不对劲儿时候,他判断完全基于细枝末节。他没有必要详细探究——他经验会排除这种做法——最终结果是留下什地方不对确切印象。但这不是猜想,而是种基于经验印象。
“好吧,承认,没用应有方式看待第封信。这令极为不安。警方认为这只是场恶作剧。却当真。相信如信中所言,有场谋杀案将在安德沃尔发生。你们知道,那里确实发生起谋杀案。
“很清楚,当时根本无从知道凶手是谁。唯能做就是试图弄明白那件事是什样人干。
“掌握些迹象。那封信——作案方式——受害者。必须弄清楚犯罪动机和写信动机。”
“引起公众注意。”克拉克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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