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导。而这通电话结果就是——谋杀当晚就案发——否则多半要拖到第二天才发现。这点你同意吗?”
“是——是啊,”承认,“没错,如你所说,艾克罗伊德先生吩咐任何人不得打扰,因此当晚很可能不会再有人去书房。”
“非常好。这不就更进步吗?但案情依然胶着。当晚案发,和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死者相比,凶手能得到什好处?唯推断就是:凶手想控制案发时间,确保破门而入时他也在现场——或者可以马上赶到。接下来看事实之二——有把椅子被人从墙边拖出来。拉格伦警督不以为意,忽略它重要性。而恰恰相反,始终认为这点极为关键。
“你在手稿中画张清晰书房布局图,如果你带着它话,看就会发现——帕克所指出椅子被拖出后位置,正好位于房门和窗户这两点之间直线上。”
“遮住窗户!”迅速反应过来。
“你和最初想法样。原以为拖出椅子可以挡住窗口某件东西,以防止从门口进来人看到它。但很快就推翻这假设。因为这把老式椅子靠背虽然很高,但也只能挡住很小部分窗户——仅仅是窗口与地面之间那部分而已。不,朋友——还记得吗,窗前摆着张书桌,桌上堆放着书籍和杂志。而这把椅子被拖出来之后,便完全遮住桌子——转瞬间,隐约窥到真相角。
“凶手是不是不想让人看见桌上什东西?是不是凶手放在那儿东西?虽然当时还毫无头绪,但围绕这点,却能归纳出几个有趣条件。例如,那件东西凶手作案时不能带走;而案发之后又必须尽快将它移除。于是,凶手必须借助那通电话,才有机会在发现尸体时身处现场。
“警方到来之前,出现在现场有四个人:你、帕克、布兰特少校,以及雷蒙德先生。立刻就排除帕克,因为无论何时案发,他必然都在场。而且椅子被拖出来事也是他告诉,所以帕克是清白(谋杀和他无关,但仍然认为他很可能就是敲诈弗拉尔斯太太人)。雷蒙德和布兰特疑点不能排除,因为如果第二天早才案发,他们有可能无法及时赶到,桌上东西就要曝光。
“那,究竟是什东西?今晚对雷蒙德无意中听到那段话所做分析,你也听明白吧?得知口述录音机公司推销员曾经来过,就认定口述录音机在案件中定扮演着重要角色。不到半小时以前所做推论你也听见吧?他们都同意观点,但似乎又都忽视个关键问题:假设艾克罗伊德先生当晚使用过口述录音机,为什这台口述录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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